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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山东省药监局 湖南省药监督局 江西省药监局 贵州省药监局 陕西省药监局 编辑:早春
近期,山东省药监局 湖南省药监督局 江西省药监局 贵州省药监局 陕西省药监局5省公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山东(第十二批)40个品种、湖南(第2批)26个、江西(第三批)20个、贵州(第三批)33个、陕西(第二批)170个,合计289个。
根据国家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要求和《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编制工作安排,我局已组织完成第十二批40个品种的标准审评工作,现予以公示。 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15天。请相关单位按照《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认真研究,对标准中存疑之处开展验证,如需修改方法或调整限值,应提供满足《技术要求》的相关验证材料,同时附实验数据及相关说明。反馈来函需加盖公章,并同时发送电子材料至指定邮箱,期满未回函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郭东晓 刘洪超 联系电话:0531-81216523 联系地址: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2749号 邮编:250101 附件: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十二批)公示稿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0日 根据《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药配方颗粒备案申报工作流程><湖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湘药监发〔2021〕15号)要求,我局完成了第2批26个品种湖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草案的审评工作,详见附件。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10天。 联系人:文庆 联系电话:0731-89911348 通信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体院路510号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中药配方颗粒办公室 附件:湖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2批26个品种)公示稿.zip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0日 为加强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局等四部门《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要求和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工作方案》(赣药监药注[2021]26号)、《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试行)》(赣药监药注[2021]28号)安排,我局已组织完成第三批20个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拟定工作,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5日。 公示期间,如对内容有异议,请将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如需修改方法或调整限值,应提供相关验证材料,同时附实验数据及相关说明。期满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袁桂平赖章婷 联系电话:0791-88158025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编:330029 附件:1、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三批)公示品种目录.docx 2、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三批)公示稿.zip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0日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要求,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完成第三批33个品种的质量标准审评工作,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予公示,公示期15天。 公示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化注册处。其中,对各项目限度提出不同意见的,须同时提供相应的实测数据;涉及检验方法优化的,需提供优化后的方法及方法学验证资料。 附件:贵州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三批)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9日 根据国家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要求和《陕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编制工作安排,省局组织完成2021年第二批170个品种的标准审评工作,现予以公示。 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7天。请相关单位按照《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认真研究,对标准中存疑之处开展验证,如需修改方法或调整限值,应提供满足《技术要求》的相关验证材料,同时附实验数据及相关说明。反馈来函需加盖公章,并同时发送电子材料至指定邮箱,期满未回函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宋莉赵珊珊 联系电话:029-6228846085425591 联系地址: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西安市雁塔区高新六路56号) 邮编:710065 附件:陕西省2021年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二批)公示稿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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