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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安徽省药监局 编辑:蒲公英-绿茶
10月25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第1批74个品种《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如有同品种规格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安徽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以及国家药典委关于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第1批74个品种《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现予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如有同品种规格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第1批74个品种.zip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阅读原文 http://mpa.ah.gov.cn/zwgz/gsgg/120613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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