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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天津市药监局 编辑:水晶
2022年1月5日,天津市药监局网讯,为保证北京2022年冬奥会等大型体育赛事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环境,根据《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类兴奋剂及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药监药管〔2021〕18号)及《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要求,第三监管办采取多举措在辖区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范围内开展药品类兴奋剂及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
集中检查内容:
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第二类精神药品为重点品种,对辖区企业进行全面治理,督促企业履行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药品生产企业:针对药品类兴奋剂,重点检查了生产企业的原料来源、物料平衡、产销量相符和销售流向等情况,并追踪核实2016年以来的销售去向和原料来源,检查覆盖了全部在产品种,未发现流弊现象,含兴奋剂药品全部标注了“运动员慎用”字样。
委托生产:对境内企业接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委托备案、生产销售和出口情况,杜绝违法生产、不按规定渠道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针对第二类精神药品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重点检查其药品购销渠道、购买方资质审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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