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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国家药监局、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意味着长达20年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已结束。
2021年11月1日开始,所有中药企业都可以生产中药配方颗粒,实行备案制,不再需要申请批准,其质量监管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
颁布标准数量
2021年4月29日开始,国家药典委共发布2批196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28个省市级发布了4376个地方中药配方颗粒标准。
截止到2022年1月21日,药典委和地方药监部门共颁布了4572个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
国标(196个):药典委(196个)
地方标准(4376个):广东(181个)、四川(197个)、
江苏(100个)、山东(375个) 、
浙江(28个)、安徽(145个)、
江西(229个)、北京(121个)、
河北(203个)、黑龙江(168个)、
贵州(101个)、甘肃(130个)、
陕西(197个)、上海(223个)、
云南(111个)、辽宁(226个)、
湖南(120个)、天津(182个)、
河南(42个)、海南(223个)、
宁夏(104个) 、重庆(113个)、
青海(190个)、山西(167个)、
湖北(104个)、吉林(119个)、
福建(99个)、广西(178个)
(按省市颁布时间先后排序)
查询方式
从蒲公英微信公众号下端 “2020药典” 进入,即可点击“配方颗粒专栏”在线查询配方颗粒标准、法规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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