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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吉林省药监局 编辑:水晶
4月21日,吉林省药监局出台12条举措全力支持医药企业复工复产。在促进防控药械快速上市、延长行政许可期限、优化审批检查方式、加强业务帮扶指导4个方面提出12条举措,全力促进医用防护物资供应、大力支持医药企业复工复产。
药品相关内容:
注册申报:对省内开展预防治疗新冠病毒药品研发的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选派专家提前介入帮扶指导,并加强与国家药监局相关部门开展沟通交流,协调解决在注册申报环节中遇到难题。疫情期间,延长注册生产许可、登记事项变更申报、化妆品许可使用等期限。
许可办理:《措施》明确,推行线上服务和“零接触”办理,通过互联网接收资料、受理业务、审评审批、核发电子版批准证明文件及许可证,疫情结束后,企业补交纸质申请资料,领取正式批准证明文件及许可证。
生产检查:优化药品生产许可检查,采用“二合一(药品生产许可检查、GMP符合性检查或药品注册核查、GMP符合性检查)”或“三合一(药品注册核查、药品生产许可检查、GMP符合性检查)”审查方式,压缩检查时限;对因疫情原因不能到现场开展检查的,委托辖区内检查分局开展现场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
疫苗批签发:《措施》强调,在加强业务帮扶指导方面,要积极发挥长春空港口岸药品检验机构职能,开通预防治疗新冠病毒肺炎进口药品检验绿色通道,缩短检验时限;对疫苗等生物制品批签发检验开展集中办理,加快检验进程;
委托检验:加强特定药品委托检验的先期沟通,即来即检。
措施还指出,加强对医药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调度监测,动态掌握企业复工复产进程和生产组织情况,协调解决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企业全面从严落实疫情防控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围绕产品检验、质量管理、标准执行等方面,指导企业加强业务培训,完善产品质量管控体系,提升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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