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355|回复: 10
收起左侧

[行业动态] 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辉瑞被法院判赔37.7万

[复制链接]
大师
发表于 2022-7-10 19: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转自:北京青年报壹现场

在辉瑞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辉瑞公司”)担任疫苗中国市场部负责人的高某称,入职6年后他被公司解雇。为索要500多万损失和赔偿他申请了两次劳动仲裁,官司也从上海打到了北京。
7月8日,北京东城法院公开了一审判决结果,辉瑞公司被判赔偿高某37.7万余元。
  
月薪12万的市场总监被解雇  
据公开的判决书显示,2012年11月12日,北京一男子高某入职辉瑞公司,担任疫苗中国客户解决方案及市场总监职位,月基本工资90000元。


2016年11月12日,双方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高某担任VACCNMarketing部门疫苗中国市场部负责人,身为高级市场总监的他月基本工资为127995元。


2019年1月14日,辉瑞公司向高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了与高某的劳动合同关系。


高某曾于2019年7月1日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解除劳动合同、支付2018年未休年假工资、支付2019年1月15日至6月30日的长期储蓄等事宜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认定辉瑞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违法,裁决自2019年1月14日起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且因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关系,辉瑞公司可安排高某休2018年尚未休完的3天年假,故未支持高某要求支付2018年未休年假工资的申请请求。因认为长期储蓄属于商业保险范畴,不属于劳动争议事项,仲裁委未予处理。

高某与辉瑞公司均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认为因高某的工作岗位已被其他员工取代,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判决辉瑞公司与高某的劳动合同关系于2019年1月14日违法解除。双方上诉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高某认为,辉瑞公司应该承担违法解除合同的后果。2021年4月20日,他再次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辉瑞公司支付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在职期间长期储蓄金等515.9万元。

该仲裁委员会裁决辉瑞公司支付高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天未休带薪年假工资共计37.7万余元。

为了赔偿双方互不相让  

双方均不服裁决结果,向北京东城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长期储蓄金,在庭审中高某主张辉瑞公司每个月按照员工个人工资数额的10%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剩余款项交给保险公司作为长期储蓄计划,长期储蓄金是薪酬的一部分,其在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但是在长期储蓄金员工福利计划手册中有约定并出示了《长期储蓄计划员工手册》,高某表示在员工向保险公司主张提取长期储蓄金时,保险公司称要先经过公司出具提单,但因辉瑞公司未出具提单,故其无法提取长期储蓄金。

辉瑞公司认可确实存在长期储蓄金,是公司给员工的一种额外的福利待遇,但是具体提取规则不清楚,应当由高某自行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  

法院认为,高某主张的长期储蓄金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高某主张辉瑞公司支付2019年1月15日之后的工资损失、住房补贴损失及长期储蓄金损失,因高某与辉瑞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于2019年1月14日解除,故上述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东城法院一审判令辉瑞公司支付高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41835元、2018年三天未休带薪年假工资35308.9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2-7-10 20:4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仙
发表于 2022-7-10 22:18: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37w对一个月薪12w也就3个月工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2-7-11 08:3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果然宇宙大药厂高薪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7-11 09:0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不是N+1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7-11 09: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管你什么企业只要到了中国就得按照中国的制度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7-11 09: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2-7-11 09:38:4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少,这是手里没客户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7-11 10: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2018年三天未休带薪年假工资35308.9元慕了慕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2-7-11 11:41: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工资真让人羡慕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7-13 15: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10-25 13:46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