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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国家医保局】配方颗粒药企,10月31日前完成产品信息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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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2-8-31 19: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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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国家医保局 编辑:水晶

8月3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产品信息维护的通知》。《通知》明确,维护对象为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维护品种为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市/跨省销售备案号的中药配方颗粒。

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本企业产品信息填报与维护工作。企业应确保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积极配合审核专家对填报内容的审核校验。

维护完成时间:2022年7月31日(含)以前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市/跨省销售备案号的中药配方颗粒,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相关产品信息维护工作。   

1.png

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
  
为加强医疗保障标准化建设,加快形成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有关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中药配方颗粒产品信息维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维护对象  
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  
二、维护品种  
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市/跨省销售备案号的中药配方颗粒。  
三、维护流程  
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可以登录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医保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窗口(https://code.nhsa.gov.cn/),对产品信息进行维护。相关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将纳入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供各地医疗保障部门使用。具体维护方式详见操作指引。  
四、维护要求
(一)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市/跨省销售备案号的中药配方颗粒产品信息发生新增、删除或变更时,应通过“医保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窗口进行及时维护。  
(二)2022年7月31日(含)以前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市/跨省销售备案号的中药配方颗粒,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相关产品信息维护工作。  
(三)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本企业产品信息填报与维护工作。企业应确保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积极配合审核专家对填报内容的审核校验。对维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反馈:  
1.“医保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窗口“意见反馈”栏。  
2.电子邮件:code@nhsa.gov.com.cn。  
3.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9,国家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与法规司标准组(邮编:100830)。  
医保中药配方颗粒分类与代码数据库维护操作指引.pdf  
国家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  
2022年8月30日
医保中药配方颗粒分类与代码数据库维护操作指引(见文末)
1、免费查询配方颗粒标准/法规路径:

手机端:
蒲公英微信公众号(ouryaoinfo)底部菜单栏【数据查询】→配方颗粒专栏→标准→国家/各省标准。
2.png
3.png
4.png
电脑端:http://db.ouryao.com/
2、药典标准、中药材标准,法规查询
附件:https://mp.weixin.qq.com/s?__biz ... 6af77518a4d681f9#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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