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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新的<药品生产许可证>验收标准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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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3-9-4 19:3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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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江西省药监局 编辑:水晶

9月4日,江西省药监局印发了《江西省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验收标准(药品制剂、原料药、医用氧)》的通知。

本《验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月23日发布的《江西省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验收标准(药品制剂、原料药、医用氧)》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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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制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其附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分十二章节共217条。本标准适用于以下情形:  
(一)省内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自行生产和接受委托生产)申请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A证、C证), 自行生产(以下简称A证类企业),接受委托生产(以下简称C证类企业)。  
(二)A证类企业申请新增《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包括原址或者异地新建、改建、扩建生产车间或者生产线等;C证企业增加接受委托生产药品。  
(三)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剂型,企业申请重新发放《药品生产许可证》。  
已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剂型,企业申请重新发放《药品生产 许可证》,或生产许可事项与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合并检查的,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检查工作,不按此验收标准进行检查。
原料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验收标准中简称为药品GMP)̀其附录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分十章共160条。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情形:  
(一)省内申请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D证)的原料药生产企业;  
(二)原已有D证原料药生产企业申请新增品种生产范围;  
(三)原已有D证原料药生产企业申请变更生产地址/场所;  
(四)原已有D证且尚未获得原料药批准通知书的原料药生产企业申请重新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已取得原料药批准通知书的原料药,企业申请重新发放《药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许可事项与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合并检查的,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检查工作,不按此验收标准进行检查。  
医用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其医用氧附录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分六个部分共74条。本标准适用于以下情形:  
(一)医用氧生产企业开办核发、新增《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包括原址或者异地新建、改建、扩建生产车间或者生产线等。  
(二)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医用氧生产企业申请重新发放《药品生产许可证》。  
已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医用氧生产企业申请重新发放《药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许可事项与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合并检查的,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检查工作,不按此验收标准进行检查。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http://mpa.jiangxi.gov.cn/art/2023/9/4/art_35108_45857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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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3-9-4 19:3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文章标题能准确些,应该是江西省颁布修订后的《<药品生产许可证>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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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3-9-5 07: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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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3-9-5 07: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提供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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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9-5 08: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提供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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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9-5 09: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提供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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