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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才女筱沐 于 2023-9-11 08:04 编辑
写在前面,大家有没有觉得有些事情既熟悉又陌生,比如CAPA,以下是我个人的一些看法,欢迎大家参与讨论
CAPA这么管理你认同吗? 综述 “capa”英文全称是corrective action and preventive action 。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说到纠正和预防措施,我相信,大家应该都不陌生,但是有时候感觉熟悉又陌生,以下是我个人理解。 1、定义 纠正:是指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纠正仅是针对不合格(产品、过程或体系)的事实本身进行消除,该类不合格今后仍可能会再次发生。 纠正措施:是指为消除不合格的原因并防止再发生所采取的措施。纠正措施消除的是造成不合格事实的原因,通过纠正措施可防止同类不合格的再次发生。 预防措施:是指消除潜在的不合格或其他潜在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理解:纠正和纠正措施都是不合格已经发生了,而预防措施是不合格还未发生。比如外包发现装盒错误,返工即为纠正,那么本次纠正了,以后该错误还是可能再犯的,所以就需要找根因,是文件未规定明确还是培训不到位,此时修订文件及培训就是纠正措施。 2、纠正、纠正措施、预防措施是否必须同时存在 我个人的理解是不一定,不一定所有的不符合都能去纠正,不一定所有的不符合都需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比如检查发现研发资料设计输入未识别某标准,该项不符合我个人认为无法纠正,但是纠根因,为什么会发生,是人员疏忽?还是对设计开发输入应输入什么不理解?还是对未识别的标准不知道?根据根因采取相应的培训措施。 再说预防措施,预防措施是不符合未发生,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启动预防措施呢?如风险管理识别到新的风险点,过程监视测量发现数据偏离,但是不符合还未发生,工艺用水最近趋势异常,同类产品发生的不良事件?等等。 综合以上,可知,纠正、纠正措施、预防措施不是必须同时存在的。 3、采取措施的有效性如何判断 众所周知,采取措施后有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是否有效一个直观判断是该类不符合以后是否再犯,需要一定的时间,但是我们在外审时,有时候整改时限有限,仅观察几天未再发生不足以判断其是否有效,那么,这种情况下,如何去判断措施有效从而关闭该不符合项呢?首先需考虑采取措施后是否引入新的风险,其次需要考虑导致不合格发生的条件是否已经扼杀。 最后我想说,不必过分的去明确你采取到底是纠正?还是纠正措施?或是预防措施?只要你找到问题发生的根因,采取了措施,保证该不符合以后不会再犯就万事大吉了。为什么要将CAPA拆分呢?但是外审过程中,碍于整改报告的要求,有时候不得以要明确纠正措施,明确预防措施,我想这可能也是一种现状。 作为一个质量人,一个有经验的质量人,一个高水平的质量人,我们能做的就是将发生质量问题的时机不断去前置,直至设计开发环节,而不是靠市场去检验。就是识别风险,通过设计、通过流程去解决,说到底,就是预防措施。 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 https://mp.weixin.qq.com/s/jJxNQ8TaYEaU4peiPVgnx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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