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由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4月立案调查自然人郭相国涉嫌组织四家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2025年4月及6月,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相关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1人组织四家药企实施垄断
处罚决定书显示,在郭相国的组织下,津药药业与存在竞争关系的仙琚制药、联环药业、国康瑞金共同实施了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
2021年11月20日:郭相国在天津组织聚会,津药药业总经理刘欣、仙琚制药代表、联环药业代表、国康瑞金代表参会。各方商议共同提高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并口头达成停止价格竞争、联合涨价的协议。为规避反垄断调查,各方约定具体涨价细节由郭相国会后分别与四家企业对接商定。
会后实施:津药药业虽因内部合规审核未通过,未能与郭相国签署独家代理协议,但仍执行了垄断协议内容。2022年1月,该公司与其他三家药企同步断供该原料药,导致市场供应紧张。同年2月21日,津药药业将该原料药价格从最高9000元/公斤大幅提高至13800元/公斤。
维持垄断:为维持协议运行,津药药业总经理刘欣等人后续多次与郭相国联络商议。直至2024年3月7日现场调查时,垄断价格仍在执行。
罚没金额
* 津药药业:罚没合计6919.235036万元
* 仙琚制药:罚没合计19529.691222万元
* 国康瑞金:罚没合计2877.919078万元
* 联环药业:罚没合计6103.824784万元
组织者被重罚
资料显示,郭相国在多家制药公司担任职务或有投资。作为该案垄断协议达成和实施的组织者,郭相国被处以500万元罚款。这是2022年《反垄断法》增加垄断协议“个人责任”条款以来已公布的反垄断行政处罚中,对自然人追究达成垄断协议的个人责任所作出的最高金额罚款。处罚书详细披露了郭相国组织实施垄断的过程:
1. 前期联络(2021年10月): 郭相国在武汉第87届API会议期间结识津药药业总经理,表达整合该原料药市场、提高价格的意向。后经津药药业介绍联系联环药业,并拜访该公司提议共同涨价。同时,在11月20日天津聚会前,郭相国还曾接触仙琚制药董事长讨论整合涨价事宜。
2. 组织协商(2021年11月20日):郭相国召集四家药企在天津聚会,达成停止价格竞争、共同涨价的口头协议。各方约定会后释放涨价信息,春节后正式执行,具体细节由郭相国单独与企业沟通。会后,郭通过拜访、电话、微信、起草协议等方式向各企业传达涨价金额。
3. 推动执行与稳定信心:为确保仙琚制药执行协议,郭相国在会后多次前往该公司与其董事长、原料药销售总监见面,传递价格、产量等 关键信息,商议共同涨价,并推动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将 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两次上涨,最终提高至13000元/公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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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药药业四年涉四案
本案是津药药业及相关企业近年来第四次因违反《反垄断法》受到行政处罚,之前公司相继有醋酸氟轻松原料药、氟脲嘧啶注射液、卡莫司汀注射液产品违反《反垄断法》。
2023年4月,2988.43万元:津药药业控股孙公司天津天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销售氟尿嘧啶注射液时,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协议”的行为,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988.43万元。
2023年3月,2772.13万元:津药药业子公司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滥用在中国卡莫司汀注射液市场的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卡莫司汀注射液,被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罚款2772.13万元。
2021年4月,4402.26万元:津药药业以协议形式对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市场进行划分,并变更、固定醋酸氟轻松原料药价格,排除限制了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领域的竞争,被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罚款4402.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