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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QA] 新增产品生产场地变更与共线评估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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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3 16: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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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大神:新增产品生产场地变更与共线评估先后顺序应该是怎样的,是否需先进行评估再启动变更,法规依据条款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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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7-3 16: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变更管理的需求,你先我后和我先你后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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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5-7-3 20:0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根据《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新增产品生产场地变更与共线评估的合理顺序应为:**先进行共线评估,再启动生产场地变更程序**。具体依据如下:

1. **法规逻辑**:共线评估需明确新场地与现有生产线的潜在交叉污染风险、工艺兼容性等,属于变更可行性研究的核心内容(参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十章“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中关于共线生产的风险控制要求)。若未完成评估,直接变更可能导致产品质量风险。

2. **实践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上市后生产场地变更管理要求的通知》(苏药监审批函〔2021〕160号),变更研究资料需包含新场地的生产工艺信息表及风险评估报告。共线评估是支撑变更合理性的必要证据,应在变更申请前完成。

3. **风险控制原则**:遵循“先评估、后实施”的质量管理原则,确保变更过程符合《已上市生物制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中“科学、风险可控”的要求。

综上,建议优先开展共线评估,形成风险控制措施后,再正式启动生产场地变更程序,以确保合规性与产品质量。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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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7-4 08:2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共线评估,再地址转移,生产验证批后清洁后再次进行评估共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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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7-15 10:13: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共线评估再新增场地,能不能做都不确定怎么开展变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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