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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自制杂质对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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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5 10:2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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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各位前辈,如果由于技术水平或者工艺等原因,自制的杂质对照品(测定限度用)标定的含量和纯度达不到法规的要求怎么办,比如法规要求杂质对照品含量要不低于95%,但是我们只能做到80%,还能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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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5-8-5 11: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是不能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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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8-5 11:4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看杂质的检测限要求,与检测方法之间的偏倚,重现性、检测结果的不确定。所得简单点就是标准要求,检验方法的准确性和可行性。好比你拿一个未校准的砝码1g,取称量一个物体的重量。受影响的因素:砝码1g,标准对称量结果的要求、称量准确度。如果结果要求很严格,就不行1-10g。如果结果要求很宽松(生产过程内控标准)1kg-50kg,那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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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5-8-5 12:30: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回复来自chatgpt,请结合实际,内容仅供参考:


这是一个在杂质研究中特别常见但又非常关键的问题。简而言之:
不能直接用于常规限度测定。
如果你的自制杂质对照品纯度只有80%而法规要求 ≥95%(如《中国药典》《ICH Q3A/Q3B》《ICH Q6A》《ICH Q7》等对杂质对照品纯度的要求),则不能直接用于定量分析或限度检查,因为这会直接影响测定的准确性和法规符合性。

可行的应对措施如下:1. 考虑稀释法或校正法弥补纯度不足
  • 如果你知道杂质对照品的纯度是80%,那么可以通过纯度校正来使用

    • 例如,用含量校正后溶液参与建立标准曲线或计算样品杂质含量。
    • 这前提是你能准确测定其纯度(含量),比如通过核磁共振(NMR)、元素分析、qNMR、HPLC外标等

适用于研究阶段或申报材料说明明确做了含量校正的情况。

2. 作为结构确认或保留时间参考使用
  • 即使纯度只有80%,也可以用作:

    • 结构确认(如LC-MS/MS对照)
    • 确认杂质保留时间
    • 初步定性分析用途

这种情况下需说明该对照品仅作定性使用,不用于定量限度检查。

3. 在申报资料中进行充分解释如果暂时无法制备纯度≥95%的杂质对照品,应在申报或资料中说明:
  • 当前纯度水平的技术瓶颈(合成/分离困难、原料不稳定等);
  • 对照品纯度的检测方式与结果;
  • 当前使用方式的合理性(是否已校正、是否只作参考);
  • 后续改进计划或替代手段(如与监管机构沟通获取豁免/缓解方案)。

⚠️ 注意:对照品用于定量限度时必须是已知含量的纯品或校正后溶液。否则测定值不可靠,可能不被审评接受。

4. 申请官方对照品或委托第三方制备
  • 如果自己做不到,考虑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合成或纯化;
  • 或者申请/购买官方杂质对照品(如NIFDC/USP等)
  • 这类对照品多为高纯度、且标定含量明确,可以直接用于定量限度。


总结情况是否可用于定量限度测定可行性
纯度 ≥ 95%,直接使用 是推荐
纯度 < 95%,含量已准确标定 是,需校正勉强可接受(要解释)
纯度 < 95%,未标定含量 否不可接受
用作保留时间确认等定性用途 是可接受
没有对照品也没有杂质谱 否审评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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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5-8-5 15:31: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用于限度,让研发再精制提高下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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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如直接联系我这边,优势供应杂质对照品,现货充足,定制方案丰富,说不定刚好能提供,加V1309279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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