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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验证] 培养箱、稳定性试验箱验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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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8-12 08:3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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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箱、稳定性试验箱这些做性能确认,空载、满载温湿度分布必须不小于48h,间隔时间不大于5分钟吗?具体的法规条款有哪些?厂家做的空载30分钟,满载24小时间隔30分钟,这样符合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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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8-12 08: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符合啊肯定,有的内存太大上传不了

ISPE HVAC指南中温度分布指南翻译.pdf

645.93 KB, 下载次数: 28

JBT 9505-1999 真空干燥箱.pdf

117.23 KB, 下载次数: 15

JBT 20047-2013 药用真空干燥器.pdf

1.33 MB, 下载次数: 13

YY∕T 1757-2021 医用冷冻保存箱.pdf

7.17 MB, 下载次数: 20

基于ISPE、WHO指南、中国GSP的温度受控区域的确认-202003.pdf

1.13 MB, 下载次数: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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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5-8-12 08:47:55 | 显示全部楼层
18943082964 发表于 2025-8-12 08:44
不符合啊肯定,有的内存太大上传不了

谢谢,很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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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8-12 08:5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参考34399,GSP;写的很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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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5-8-12 09: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您提到的“培养箱、稳定性试验箱进行性能确认时,空载/满载测试需温湿度分布不小于48 h、间隔不大于5分钟”的问题,我目前在公开法规资料(如 ICH 稳定性指导原则、国内 GxP/GMP、相关 JJ G/JJF 规范等)中,并未找到明确规定“至少测试 48 小时”和“间隔不大于 5 分钟”这两项同时成立的法定要求。

已知规范与行业通则
  • ICH Q1A(R2) 稳定性试验框架:强调长期、加速条件下的环境测试,以及至少三个时间点建模等原则,但并不对空载/满载及监测间隔做具体小时或分钟层面的要求 ,
  • 温湿度记录间隔:例如在医药仓储、冷链运输中,法规要求温湿度至少每 30 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在运输过程中每 5 分钟记录一次监测值;当偏差发生,记录频率需提升至每 2 分钟 。
  • 培养箱确认:行业讨论中指出,空载时应确认温度均匀度、波动度、偏差等;满载测试也应包括这些参数,并需标明样品数量与摆放位置 。


您的方案是否合规?
  • 空载 :30 分钟监测一次,肯定短于某些冷链要求,但具体是否符合法规,需看您所在地区或企业内部有无明确要求说“空载至少 48 小时,间隔 5 分钟以内”。目前并无全国性法规统一此要求。
  • 满载:24 小时监测一次,虽能发现趋势,但若环境波动较快,可能会遗漏关键偏差。若参考医药仓储或运输实践,30 分钟一次会更为稳妥。


建议的做法条件做法建议
查找标准依据建议参考《药品GMP指导原则》、《环境试验设备校准规范(JJF1101-2019)》或您所在行业的设备验证 SOP/GMP 标准。尤其对于培养箱类设备,若是“药用稳定性试验箱”,应参考 GMP 验证规范。
制定 SOP若法规不明确,您可依据风险评估设定标准:如空载/满载均不少于 48 小时监测间隔建议 5–30 分钟。并通过验证试验确认温湿度分布稳定。
记录方式温湿度监测应采用自动记录仪,支持至少 30 分钟间隔,若发生偏差则加密至 5 分钟或更短。
总结
  • 目前未发现法规明确要求“空载/满载 ≥48 h 且监测间隔 ≤5 min”。
  • 您现行的“空载 30 min,满载 24 h”虽有一定依据,但建议密切对照企业 GMP、设备验证 SOP,或执行风险控制措施增强监测频率和测试持续时间。
  • 若能提供设备类型(如药用稳定性箱、培养箱)或适用标准(GMP 版本、地区要求),我可进一步协助查找对应法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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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2 09:5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厂家肯定想时间做的越短越好,做完就可以撤人了,先尝试沟通,如果沟通失败的话,那就按厂家的方案做,但是不认可结果,自己再出方案按48小时做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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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5-8-12 10:41:57 | 显示全部楼层
30分钟数据间隔有点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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