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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浙江药闻 排版:水晶Q1:某化药注射液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由中硼硅管制注射剂瓶变更为中硼硅模制注射剂瓶,是否按照中等变更管理? A1:中硼硅管制与中硼硅模制虽均为中硼硅,但制造工艺不同,不同制造工艺可能会导致包材物理性能产生一定差异,故对于化药注射液,申请人仍需关注变更前后包材的等同性、与药液的相容性、密封性、灭菌工艺适应性等相关研究,如研究结果表明变更后产品质量不低于变更前,可按照中等变更管理。但需注意的是,对于冻干制剂,模制瓶与管制瓶的性质差异可能会影响产品冻干工艺,对产品质量造成的风险较高。 Q2:某非无菌口服溶液包装材料由玻璃瓶变更为塑料瓶,是否需要考察包材相容性? A2:依据《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溶液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口服溶液剂存在与包装材料发生相互作用的风险。因此,持有人应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风险评估因素包括处方组成、包装材质等。例如,处方中含有醇类或其他助溶剂,与塑料和弹性体材质包装材料产生相互作用的风险较高,应进行相容性研究。相容性研究的思路和方法可参考《化学药品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 Q3:某非无菌口服溶液剂增加包装装量,是否可按照中等变更管理? A3:根据《化学药说明书及标签药学相关信息撰写指导原则(试行)》,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口服乳剂等口服液体制剂的规格表述为“装量:主药含量,如Nml:XXmg”。口服溶液剂规格表述应体现装量及主药含量,故对于口服溶液剂增加包装装量的变更应当按照重大变更增加规格申报,同时应关注规格的合理性。
Q4:注射剂铝盖变规格或变厂家导致铝盖尺寸微小变化,可以按微小变更管理吗? A4:铝盖对于保证注射剂的质量和稳定性起重要作用,其尺寸的变化可能对产品包装系统的密封性产生影响,继而对产品的理化性质(如杂质谱、含量等)、稳定性等产生影响,建议参照《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9.2.4(中等变更:变更注射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供应商、尺寸和/或形状)管理。 Q5:某化药片剂注册获批时采用铝塑包装,拟在铝塑外增加复合膜袋,属于哪类变更? [A5:申请人首先明确变更的目的,若为纠正工艺缺陷或稳定性问题(如水分渗透导致效期缩短),应按照重大变更进行申报。如仅为优化次级包装(如增强防潮)且复合膜袋为在已上市口服固体制剂中使用,可按中等变更管理。 Q6:某化药片剂,拟采用塑料瓶包装,是否需要做开启后的稳定性研究? A6:对于制剂开启后的稳定性研究,我国己出台的指导原则已有相关规定,比如现行版《中国药典》通则“原料药物与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规定“有些药物制剂应考察临用时配制和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规定“对临用现配的制剂,或是多剂量包装开启后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的制剂,还应根据其具体的临床使用情况,进行配伍稳定性试验或开启后使用的稳定性试验”、“放置条件和研究时间的长短应充分考虑制剂的贮藏、运输和使用的整个过程”。申请人应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基于对药品性质的深刻理解,按照上述指导原则等的规定对药品开启后使用的稳定性进行评估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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