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典委员会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编译《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国家药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等。根据工作需要,现组织开展公开招聘4名编制外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范围为社会在职人员。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格。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能条件。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为应聘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已完成教育部门认证。
(五)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六)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以后出生)。具有相应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11月以后出生)。
(七)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尚在党纪、政务处分等纪律处分影响期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各类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处于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25日24:00,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3.报名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若有)、英语成绩证明材料等;学历学位为国(境)外取得的,需提供成绩单(含中文翻译件)、教育部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等;能够证明工作年限的劳动或聘用合同、社保材料等。请将上述材料在报名时按照系统要求一并提交。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及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参加笔试。开考比例(即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为5: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研究调减、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视情延长报名时间,并在药典委网站进行公布。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采取线上笔试的方式,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专业知识等。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心理测评
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须进行线上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计入总成绩。
3.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到场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以实际到场人员参加面试。
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及专业知识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75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岗位拟聘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分数较高者)。有人员考察、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考察、体检,但只能递补一次且递补人数不超过岗位拟聘人数。考察、体检前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不列入人员名次。
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体检标准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无正当理由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药典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考察、体检的先后顺序。考察、体检结果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药典委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药典委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编制外人员不占事业编制,不解决北京户口,工作地点在北京,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药典委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此外,凡与国家药监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3年内退休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二)存在以下情形人员,须防范利益冲突。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药典委工作职责或所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接受报考;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药典委工作职责或所应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须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招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或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或取消聘用,情节严重者予以追究相应责任。
六、其他事宜
(一)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为报考者最高学历专业。专业要求主要参照《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18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2018年版),对于所学专业类同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与药典委联系,由药典委根据工作岗位特点审核确认报名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在报名表中填写常用的邮件地址和联系电话,并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本次公开招聘将通过网站公告、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及考试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未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不单独通知)。
(三)存在以下情形,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1.因个人原因导致通讯不畅、无法及时联系的;
2.因个人及所在单位原因导致无法在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考察、体检的;
3.因个人及所在单位原因导致无法在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入职的。
(四)已确认参加笔试、面试,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将记入我单位考试诚信档案,并视情节报告相关部门。各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应聘人员,须签署书面声明(附件2)。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七、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10-67079642宋老师
010-67079562徐老师
(二)监督电话:010-67079515
附件:1.国家药典委员会2025年度编制外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放弃资格声明书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