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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国家医保局 中国裁判文书网 综合:无忧11月2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鞍山市双山医院药剂科主任刘某红受贿案。这已是医保局近期第4次点名药企相关案件;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件超过12家药企涉案。
12家药企被点名 从2013年1月至2019年5月,整整六年多时间里,被告人刘某红利用担任鞍山市双山医院及鞍山市中心医院立山院区药剂科主任的职务便利,在采购药品、增加采购业务量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 公诉机关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详细列出了一份超过12家药企行贿名单: 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代理商陆某以51.6万元高居榜首,行贿时间从2015年1月持续至2019年3月,刘某红为其中药颗粒增加业务量及提高采购价格提供帮助; 昆药集团、武汉人福药业:医药代表李某行贿20万元,为的是让其代理的昆药集团血塞通(冻干)、武汉人福药业的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注射液进入医院销售; 安国市一方中药材有限公司业务员张某行贿14.34万元,刘某红通过召开药事委员会会议及在医院药品采购系统中提起三级审批的方式,将医院原本采购江阴天江药业的合欢花颗粒,改为采购安国一方的产品; 辽宁海悦医药有限公司(扬子江药业集团子公司)业务员黄某10.2万元;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武某4.1万元; 其他还包括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锦州九泰药业、国药控股鞍山有限公司、内蒙古京新药业、贵州益佰制药、北京嘉林药业等知名药企。
“习以为常”的药品回扣从案件细节可以看出,药品回扣在这一领域几乎已成为一种“习以为常”的潜规则。 多数行贿都是按月进行的固定回扣,如收受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陆某的贿赂,检方明确表述为“每月在其办公室内,收受陆某所送药品回扣款”;收受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武某的4.1万元,是“每月收受武某所送1000元”。 这种按月结算、按销售额一定比例返还的“回扣模式”,暴露了医药行业长期存在的系统性贿赂问题。药剂科主任作为医院药品采购的关键决策者,成为药企重点“攻关”的对象。 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刘某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已缴纳)。 医药反腐任重道远 从案件细节可见,医药领域的贿赂已经形成了固定模式和行业潜规则,涉及药品进入医院、增加采购量、提高采购价格、排除竞争对手等多个环节。 国家医保局连续通报药企行贿案例,表明监管部门正在从源头治理医药领域的腐败问题,通过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 鞍山市双山医院药剂科主任受贿案,只是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的冰山一角。此案中反映出的药品回扣问题、系统化贿赂模式,值得整个行业深思。 随着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医药领域反腐正在向纵深发展。从药品进院、临床使用到医保支付,全链条的监管网络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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