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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医疗器械注册人质量相关人员数量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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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12-10 17: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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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佬,请教~三类非无菌产品注册人,完全委托生产模式(质检也委托)
1.质量部至少需要几个人?38号令要求“配备足够数量和能力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2.管代可以兼质量负责人研发负责人,能否同时兼质量、研发两个部门的负责人呢?
3.管代能单独兼生产负责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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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5-12-10 17:2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不说其他的,3 理论上可以

但是,都委托生产了,为啥还要设立 生产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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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0 17:3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张小雪 于 2025-12-10 17:37 编辑
luknqqnuq1 发表于 2025-12-10 17:28
先不说其他的,3 理论上可以

但是,都委托生产了,为啥还要设立 生产负责人?

可以不需要嘛?
目前是生产部需要根据研发输出转化生产相关的文件、审核生产记录以及日常生产计划的安排。

点评

你是受托方,还是委托方? 不是生产、检验过程全委外了吗? 你说的这些事情,研发出文件,销售订单,质量负责人审核记录 不就可以了? 哪个也不用生产部干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12-10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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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5-12-10 17:35:25 | 显示全部楼层
a张小雪 发表于 2025-12-10 17:33
可以不需要嘛?
目前是生产部需要根据研发输出转化生产相关的文件、审核生产记录以及日常生产计划的安排 ...

你是受托方,还是委托方?

不是生产、检验过程全委外了吗?

你说的这些事情,研发出文件,销售下订单,质量负责人审核记录 不就可以了?

哪个活也不用生产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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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0 17:40:36 | 显示全部楼层
luknqqnuq1 发表于 2025-12-10 17:35
你是受托方,还是委托方?

不是生产、检验过程全委外了吗?

你说的有道理,实际生产工作确实也很少,但这个点应该怎么理解呢


点评

把业务流程梳理一下,部门职责分分 通常 注册人(研发、体系、销售)+ 受托生产(研发/工艺转换、生产、质检、库管)+采购(双方约定) 然后体系基本过程还是适用的,替换下部门为xx公司,就好理解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12-10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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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5-12-10 17:50:09 | 显示全部楼层
a张小雪 发表于 2025-12-10 17:40
你说的有道理,实际生产工作确实也很少,但这个点应该怎么理解呢

把业务流程梳理一下,部门职责分分

通常  注册人(研发、体系、销售)+ 受托生产(研发/工艺转换、生产、质检、库管)+采购(双方约定)

然后体系基本过程还是适用的,替换下部门为xx公司,就好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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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0 17:57:26 | 显示全部楼层
luknqqnuq1 发表于 2025-12-10 17:50
把业务流程梳理一下,部门职责分分

通常  注册人(研发、体系、销售)+ 受托生产(研发/工艺转换、生 ...

这个模式之前真没接触过,多谢指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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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12-11 08: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1、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两个;
2、管代可以兼质量负责人或研发负责人,但是同时兼质量负责人和研发负责人虽然法规也没有说不可以,但这样兼任的话审核老师可能会觉得不严谨,存在利益关系,懂的都懂。。。。。
3、如果管代已经兼任了质量负责人,那就肯定不能兼生产负责人,同时,如果管代兼生产负责人,对于审核老师来说也会觉得不严谨,跟上面第2点一样。。。。。。
然后,你说你们是完全委托生产模式,那生产负责人可以有也可以没有,看你们怎么去规划部门的职责了,还有一点,你说的质检也委托,是说都委托受托生产企业还是说又委托给其他的第三方来检验,如果是其他第三方的话,法规也是不允许的。

点评

同意你的123,但是关于生产负责人,38号令:注册人仅委托生产时,也应当保持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能力,维持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完整性和有效性;设置与委托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至少明确技术、生产、质量管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12-22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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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5-12-11 08:53:58 | 显示全部楼层
1.2个
2.可以
3.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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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12-11 09: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把工作量理一理,质量还是要有独立性的,尤其是和有利益冲突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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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1 09: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zkzeng29 发表于 2025-12-11 08:12
1、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两个;
2、管代可以兼质量负责人或研发负责人,但是同时兼质量负责人和研发 ...

谢谢老师指导,最好的肯定都每个岗位独立,但实际情况......(),生产质检都是受托方做的,不是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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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0:26:18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部2名人员;不需要生产负责人这个岗位,但需要任命一名驻点受托企业监督人员;管代一般都是只兼任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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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12-22 10: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zkzeng29 发表于 2025-12-11 08:12
1、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两个;
2、管代可以兼质量负责人或研发负责人,但是同时兼质量负责人和研发 ...

同意你的123,但是关于生产负责人,38号令:注册人仅委托生产时,也应当保持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能力,维持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完整性和有效性;设置与委托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至少明确技术、生产、质量管理、不良事件监测售后服务等相关部门职责,质量管理部门应当独立设置,配备足够数量和能力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以及熟悉产品、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能够对委托生产活动进行有效的监测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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