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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上海药监局 编辑:水晶
近日,上海药监局公开征求《上海市药品主动召回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9日。该“征求意见稿”明确:实施药品主动召回应当坚持安全第一、责任到位、快速高效、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严格落实持有人主体责任、境内责任人与境外持有人共同履行义务,按照制度规范、召回程序、信息平台“三统一”的管理模式,严格遵守《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并通过上海市药品主动召回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召回系统)实现全过程信息在线报送与动态监管。同时,鼓励持有人/境内责任人采用基于风险、适应产品特性的差异化召回策略。
为指导我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本市境内责任人规范开展药品主动召回工作,进一步提高药品主动召回实施效能,更好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结合上海监管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药品主动召回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2025年12月10日至2026年1月9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电子邮箱:ypaj yjj.shanghai.gov.cn(邮件名称请注明:《上海市药品主动召回实施指南》反馈意见);传真号码:63112359。 附件: 1.《上海市药品主动召回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汇总表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0日 https://mp.weixin.qq.com/s/SxHReBsYTFdzOL5nv68G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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