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428|回复: 4
收起左侧

[行业动态] 医保局再发反腐案例,牵出多家医药企业

[复制链接]
大师
发表于 2026-1-12 21:3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转自:国家医保局 编辑:水晶
2026年1月11日至12日,国家医保局连续发布典型案例通报。其中,《党某海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揭示了一起牵涉多家医药企业的系统性商业贿赂案。
2012年至2023年间,黑龙江双丰林业局职工医院医生党某海,利用处方权为黑龙江省天一康阜医药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九昱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企业提高药品销量提供帮助,累计收受回扣高达78.9万余元。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国家医保局已将该案作为2025年第二季度典型案源,并指示黑龙江省医保局依据信用评价制度,对案中所有涉事企业进行严肃的信用评价与处置,以整肃行业风气。
1.png
2025年4月,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党某海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党某海在担任双丰林业局职工医院内科医生期间,利用开具处方的职务便利,收受多家医药公司业务员和销售经理给予的药品回扣款,共计人民币789,110元。具体事实如下。
1.2012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接受黑龙江省天一康阜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颜某民的请托,为该公司在提高销售药品数量上提供帮助,颜某民在铁力市附近多次给予党某海药品回扣款共计48万元。
2.2017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接受黑龙江省九昱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经理孟某瑞的请托,为该公司在提高销售药品数量上提供帮助,孟某瑞多次以微信转账、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给予党某海药品回扣款共计12.4万元。
3.2013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接受黑龙江天德永珅医药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新龙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谷某利的请托,为两家公司在提高销售药品数量上提供帮助,谷某利多次以微信转账和现金形式给予党某海药品回扣款共计8.3万元。
4.2017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党某海接受上药科园信海黑龙江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亮的请托,为该公司在提高销售药品数量上提供帮助,李某亮分8次在医院附近给付党某海药品回扣款共计5.2万元。
5.2020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党某海接受黑龙江五洲泰合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赵某德的请托,为该公司在提高销售药品数量上提供帮助,赵某德在医院附近分7次给付党某海药品回扣款共计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党某海利用医生开具处方的职务便利,在选择药品类型和使用数量上为药品销售方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药品回扣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处罚金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医药商业贿赂本质上是通过给予不正当利益影响处方权,干扰正常诊疗行为,妨碍公平竞争,加重医药负担。该案件中,受贿人作为临床一线医务人员,其开具处方并非从实际临床价值和产品质量疗效出发,而是利用高返点和高回扣从中谋取私利。同时,受贿人接受的不正当利益均来自于经营流通企业,也暴露出药品流通环节中存在虚增销售费用行为,虚高部分没有形成企业正当盈利,也没有用于创新和质量,而是妨碍公平竞争。
该案件已作为2025年第二季度医药商业贿赂案源下发,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指导黑龙江省医保局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要求,对案件涉及到的6家医药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处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6-1-13 08:4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查,个个都有问题,大家心里都有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6-1-13 09:2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居然从2012年就开始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6-1-13 10: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最近都在倒查,查吧查吧,出来混都是得还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6-1-13 11:5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6-4-13 10:46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