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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药] 原料药注册标准品来源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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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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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教友友们一个问题,我司现有一个原料药产品要注册海外市场,按EP标准注册,在做含量方法学确认的时候,短期买不到EP的主成分标准品,可以用中检院来源的吗?还是说买其他的比如说USP法定的能被官方接受?用中检院的标准品去做EP的方法确认,需要补充哪些等效替代之类的研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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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昨天 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注册原料药时,如果短期无法购买到EP标准品,可以考虑使用中检院来源的标准品,但需确保其质量符合药典规定。USP法定标准品也可以被官方接受,前提是这些标准品同样满足相关法规和指南的要求。

在使用中检院标准品进行EP方法确认时,需要补充以下研究:

1. **等效性验证**:证明中检院标准品与EP标准品的物理化学性质和结构一致。

2. **方法适用性测试**:验证该方法对中检院标准品的适用性和准确性。

3. **稳定性评估**:确保标准品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

4. **供应商资质审核**:确保中检院提供的是经过严格质量控制的标准品。

5. **可追溯性记录**:保证从采购到使用的全程记录可追溯,以便出现问题时快速定位原因。

以上步骤有助于确保所选标准品的可靠性和合规性,从而顺利完成注册流程。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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