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04|回复: 3
收起左侧

[张金巍] 【新药法条例解读37】警惕中药饮片门槛瓦解

[复制链接]
大师
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条款原文】

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鼓励使用道地中药材。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划,鼓励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推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根据中药材特点,可以对中药材进行产地加工。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结合当地中药材资源分布、传统种植养殖历史和道地中药材特性等,制定中药材产地加工指导原则。

新条例第三十七条,核心指向了中药产业的源头:“规范化”与“产地加工”。

这看起来是为中药产业源头治理注入了新动力,实则是给省级监管机构和生产企业出了一道“平衡题”。如果执行过程中边界不清,利好政策可能演变为行业治理的灰色地带。


一、“道地”不能仅凭地方背书,评价体系亟待统一

条例多次强调“鼓励”使用道地药材,但在产业端,我们必须正视标准缺失的现状。

目前,各产区对“道地”的认定标准不一,甚至存在一定的保护倾向。如果缺乏国家层面统一的质量评价标准,所谓的道地药材将难以在市场上形成差异化的竞争优势。建议,应尽快建立基于临床疗效与物质基础的道地药材目录。道地性不应只是地理标签,更应是质量等级的象征。 若无客观数据支撑,道地药材的价值回归将缺乏法理与市场依据。


二、GAP认证取消后,规范化种植需建立长效驱动机制

GAP强制认证取消后,中药材种植端曾出现过质量波动。现在条例提出“鼓励实施”,但作为经营主体,企业与农户的内在动力依然不足。

由于种植周期长、环境受限多,如果在使用规范化药材的品种准入、定价机制或招标采购上没有实质性的政策倾斜,单纯的“鼓励”很难触动生产端的质量变革。缺乏商业激励的规范化,难以在全产业链形成闭环。 唯有让“优质优价”在采购端落地,才能倒逼种植端的标准升级。


三、产地加工权限下放,需严防“监管套利”

条例将产地加工的“指导原则”授权给省级药监部门。这种权力的下放体现了因地制宜,但也增加了标准碎片化的风险。

如果省际之间对加工环节的界定松紧不一,极易诱发企业向标准更低的地区聚集。这种“标准洼地”会直接削弱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生存空间。产地加工权限的放开,绝不能演变为规避饮片生产许可要求的“后门”。


四、产地加工与饮片炮制的界限必须固化

这是行业最为担忧的“地雷”:加工到什么程度算“产地加工”,到什么程度算“炮制”?

切片、干燥属于传统的初加工,但如果涉及蒸、炒、炙等复杂工艺,其性质就发生了质变。如果界限模糊,极易导致大量无证加工作坊以“产地加工”之名行“饮片炮制”之实。这不仅会导致监管失焦,更会埋下严重的质量隐患。


结语:守住药材质量的第一道关口

中药材产地加工的制度化,是药政管理走向务实和国际化的体现。但务实的前提是严谨。 给企业两点务实建议:

1、强化供应链主审义务:无论产地政策如何,MAH作为质量第一责任人,必须对产地加工点进行穿透式审计,不能以“地方政策允许”作为免责借口。

2、建立内控高于标控的体系:面对可能出现的标准碎片化,头部企业应建立高于省级指导原则的企业内控标准,以稳定性应对政策的区域差异。

产地加工是中药产业的物理起点,这道防线若被击穿,后续的炮制与制剂合规都将成为无根之木。

及时关注“蒲公英BioPharma(ID:ouryaobiopharma)”,透视医药新政背后的产业逻辑,与合规同行。


关注视频号,看合集,《视频版》逐条解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准备释放中药信号了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提供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6-4-18 02:54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