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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控制菌检查截图
新版药典修订中,删除了培养基抑制能力检查中对“对照培养基”的要求,其合理性在于“在规定最长培养时间内不得生长”本身已足以证明抑制能力。这引发了本文的核心思考:既然抑制能力可通过自限性标准(不得生长)证明,那么促生长能力检查是否也能通过自限性标准(在最短时间内生长)来体现,从而同样省略对照培养基的使用? 这个疑问构成了本文的出发点。
最终思考:我们是否可以(或说应该)将固体培养基(尤其是指示培养基)的促生长能力检查与指示特性检查更紧密结合,主要依据在规定时间内标准菌株形成的特征性菌落形态进行判断,从而避免每次检查都必须使用对照培养基?
这是一个开放的问题,不作为使用推荐。期待你的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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