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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QA] 关于委托生产说明书如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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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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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好!请教一下,我们现在有个委托生产(我方作为持有人),说明书历史的核准日期和修改日期是应该都保留还是不保留?
然后说明书中传真号码和网址是必须放的吗?还是没有传真号码必须放区号,网址可以不放??是否有法规要求?
请老师们为我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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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1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委托生产说明书的制定,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 **历史核准日期和修改日期**:根据相关法规,说明书的历史核准日期和修改日期应保留。这些信息有助于确保产品的合规性和追溯性。

2. **传真号码和网址**:根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说明书应当包含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但未强制要求必须包含传真号码和网址。如果提供,传真号码应包括区号,而网址可以不提供。

3.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说明书的内容和格式要求,以确保产品信息的准确传达和消费者安全。

综上所述,建议在说明书中保留历史核准日期和修改日期,并根据需要提供传真号码和网址,以符合法规要求并提升用户体验。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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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1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说明书呀?药品还是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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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小光 发表于 2025-10-23 09:19
什么说明书呀?药品还是医疗器械?

药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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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10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国家局给的说明书的模板来,模板规定有的就必须要。修订日期 核准日期也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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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10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雅竹 发表于 2025-10-23 09:30
按照国家局给的说明书的模板来,模板规定有的就必须要。修订日期 核准日期也要有。

说明书要不要药物警戒联系电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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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雅竹 发表于 2025-10-23 09:30
按照国家局给的说明书的模板来,模板规定有的就必须要。修订日期 核准日期也要有。

《 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说明书通用格式和撰写指南》中有提到“电话和传真号码:须标明区号”,“网址:”没有明确说明,主要是我们受托方没有网址和传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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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10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这些文件:《关于印发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540号)(含化药和中药)》、《关于印发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及撰写指导原则的通知》、《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和《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现在说明书里增加一个药物警戒联系电话。 OTC和处方药格式要求不一样,中药处方药和化学药处方药格式也不一样,自己照着看就行了。我们也不知道你的是什么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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