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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安徽药监局 编辑:水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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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您注册蒲公英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10月29日,安徽药监局发布质量公告(2025年第5期),3批次药品不合格。 不合格品种(检测项目):蜜款冬花(性状、杂质);茯苓(水分);替米沙坦胶囊(性状)。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及安徽省药品质量监督抽验计划要求,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抽查检验发现的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查检验不符合规定药品 (一)经黄山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合肥卫元堂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蜜款冬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检查】杂质。 (二)经池州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湖南神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茯苓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水分。 (三)经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标示为河北山姆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替米沙坦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以上抽检不符合规定药品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规规定,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公告。 附件: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doc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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