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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及其他]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用辅料专项抽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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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4-2 14: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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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用辅料专项抽验工作的通知
川食药监发〔2013〕16号
2013-04-02 08:47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根据省局《关于下达2013年全省药品抽验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对我省药品生产企业常用药用辅料进行专项抽验工作安排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抽验任务
(一)品种:硬脂酸镁、滑石粉、微晶纤维素、苯甲酸钠、药用炭。
(二)承检机构:每个承检单位承担1个品种。具体分工如下:
乐山食品药品检验所—硬脂酸镁;资阳食品药品检验所—滑石粉;内江食品药品检验所—苯甲酸钠;德阳食品药品检验所—药用炭;绵阳食品药品检验所—微晶纤维素。
二、工作要求
(一)省局稽查总队负责全省药用辅料专项抽验工作,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具体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市(州)负责对本辖区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全覆盖抽样,成都市药品生产企业(不少于50个企业)由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抽样。
(二)抽取指定范围内的品种,同一生产企业尽量抽取不同的品种,同一企业的同一品种最多只能抽2批。
(三)每批抽样量为150克,按3个包装签封;硬脂酸镁另抽4个包装(每个包装20克)用于微生物检查。
(四)样品随同抽样凭证直接寄送至各品种承检机构。抽样结束后将抽验汇总表(电子版)于7月10日前报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表格见附件)。
(五)承检机构必须按标准全项检验。
(六)抽样截止日期6月30日,检验完成日期9月30日。
(七)承检机构于10月15日前上报检验结果(电子表格见附件)、检验报告书(合格1份和不合格2份)和质量评价分析报告。
(八)抽样任务分配如下:
生产企业所在地
生产企业数
任务批次
成都
50
200
德阳
16
60
乐山
14
55
内江
9
30
南充
4
15
甘孜
1
3
巴中
1
3
资阳
7
25
绵阳
7
25
广元
6
20
眉山
6
20
宜宾
1
3
阿坝
1
3
泸州
5
20
自贡
4
15
遂宁
3
10
达州
3
10
雅安
1
3
凉山
1
3
广安
1
3
共计
141
526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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