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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彤tong 于 2014-5-20 09:40 编辑
国家局下发通知要求修订细辛脑注射剂“食药监办药化管〔2014〕78号”,有两个地方不太懂,请教一下大家:
1.黑框警告:
黑框警告放在什么位置?我们的说明书上原来有其它的警示语,黑框警告和其它警示语的位置是什么关系?
2.通知中有一句话“并在补充申请获准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予以调整。”是什么意思?是给一个缓冲期,以前印刷多的可以继续用,@大上海 @巴西木 6个月内改过来就可以;还是6个月内把已经卖出去的也要想办法替换说明书?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细辛脑注射剂说明书的通知
食药监办药化管〔2014〕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监测评价结果,决定对细辛脑注射剂(包括细辛脑注射液、细辛脑氯化钠注射液和注射用细辛脑)说明书增加【黑框警告】项,并对【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和【儿童用药】项进行修订(见附件)。请通知行政区域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2014年6月2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修订内容包括:增加【黑框警告】项,修订【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和【儿童用药】项。说明书的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补充申请获准后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二、应当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并在补充申请获准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予以调整。 三、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 附件:细辛脑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年4月22日 附件 细辛脑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增加黑框警告 警告: 本品可引起过敏性休克、喉水肿,严重者可导致死亡。 6岁以下儿童禁用。 |
二、【用法用量】 取消“静脉推注”的用法,静脉滴注中“儿童”的用法用量修改为“6岁以上儿童”的用法用量。 三、【不良反应】 增加以下内容: 全身性损害:过敏性休克、过敏样反应、过敏反应、发热、寒战、水肿、苍白、不适、乏力、多汗、腰背痛、晕厥。 皮肤及其附件损害:皮疹、瘙痒、荨麻疹、斑丘疹、红斑疹。 消化系统损害:恶心、呕吐、胃不适、口干、腹痛、便秘、腹泻。 呼吸系统损害:呼吸困难、胸闷、喉水肿、呼吸急促、咳嗽。 神经系统损害:头晕、头痛、眩晕、嗜睡。 心血管系统损害:潮红、心悸、心动过速、心律失常、颜面潮红、紫绀。 用药部位损害:注射部位皮疹、注射部位麻木、静脉炎。 四、【禁忌】 增加以下内容: 对本品所含成分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岁以下儿童禁用。 五、【注意事项】 增加以下内容: 缓慢静脉给药,密切监测早期过敏反应。 禁忌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 六、【儿童用药】 增加以下内容: 6岁以下儿童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