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大呆子
收起左侧

[物料管理] 有奖讨论:内包材有效期与药品有效期不一致如何处理?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4-6-5 10:31:17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4-6-5 09:51
要理解楼主的良苦用心

呵呵
没完全理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5 10:4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很有道理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5 11: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原辅料的有效期也是这样的,在效期前一周用掉的原辅料,他的成品的有效期照样是2~3年啊,没人考虑过这种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5 11: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不能想太多了,原料药快到有效期了,生产出制剂又算制剂有效期.看你稳定性考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4-6-5 12: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考虑周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5 13:2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认为原辅料的有效期是2年,而不管成品有效期是几年,第二年就都要过期了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6 09:50:03 | 显示全部楼层
fsyylf 发表于 2014-6-4 23:57
支持,包装后不用考虑包材效期问题了,稳定性试验已得到证明

赞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8 20: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产品有效期计算,包材在其效期内使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8 21: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各位大仙的见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9 09:5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只考虑成品的有效期就行了。持续稳定性试验能证明药品稳定自然包材也没有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9 10: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9 10: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PVC、铝箔之类的内包材好象没有有效期的说法,楼主回去再看看外包装写的是什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9 10:2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哪需要考虑这个啊
物料有效期主要考察投入使用前的允许存放期限,而且对于大部分内包材来说,适宜建立复验期而非有效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9 18:4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幻影 发表于 2014-6-4 23:20
内包材的有效期是指使用前的;使用后已经包含到产品效期的稳定性研究当中了。

  非常有道理,  支持支持支持,强烈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10 08:4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以上观点,确实不需要这样考虑,只考虑内包材与药品一起做稳定性考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10 11:3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内包材在有效期内使用,包装后,跟样品一起做稳定性试验,考察产品有效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10 13:4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后面还有稳定性试验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10 15:05: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他这个问题就好比,辅料有效期一年,主药有效期两年,做成制剂产品有效期三年,岂不纠结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10 15: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之前合格,在效期就行啊,原辅料,包材一个道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10 15: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太简单,不知道内包材是属于哪种类型?为什么会有有效期?有效期2年的原因搞清楚了吗?看到过进口胶塞有标before时间之前使用的标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8-7 01:31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