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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及其它] 新的中药饮片附录要求中药饮片制定复验期出厂后需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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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10 15: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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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的中药饮片附录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 中药材、中药饮片应制定复验期,并按期复验,遇影响质量的异常情况须及时复验。

是不是进入流通环节后的批发、零售企业也要执行生产企业的复验规定,没有复验条件的该批中药饮片还能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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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10 15:28: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药材的复验期不需考虑,企业计算复验期通常按入库日期算起,这属于生产企业的内部控制行为。
中药饮片的复验期如果体现在包装标签上,则进入流通环节也应按此复验期管理。(通常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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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0 15:2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批发零售企业执行新版GSP啊,批发零售企业是要生产企业的报告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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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7-10 15:36: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问国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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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16 09: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批发零售企业现在就不配备检验仪器。

点评

如需要的可送药检所检验  发表于 2014-7-16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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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1 10: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该附录33条并未明确产品包装标签需强制标示复验期,故流通环节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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