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光头妹
收起左侧

「说说」Qc:味道怎么检的?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4-7-11 15:31:09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4-7-11 15:28
吃吃吃, 好吃

翻译器不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11 16: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青城/怒云 发表于 2014-7-11 12:52
已经检验过了
不能复检
SOP有龟腚

关键人家要工作人员现场操作,人家监督核查,这才是检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7-11 16:4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检,直接写记录开报告

点评

呐不是违反了做你所写,写你所做的原则了吗  发表于 2014-7-12 07:5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7-11 22:32:01 | 显示全部楼层
19560029316 发表于 2014-7-10 22:37
告诉我如何检啊

一直是我的疑问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7-11 22:33:5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不知道砒霜怎么检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7-12 07:2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尝而不是吃。

点评

AS2O3也是尝吗?  发表于 2014-7-12 07:5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7-12 08:57:5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你还是对中药不是很理解,尝并非你真的去吃,舌尖就能搞定的事情。

点评

药品不仅仅是中药的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7-14 16:2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7-12 09:26:51 | 显示全部楼层
舌尖上的砒霜
舌尖上的生马钱子
舌尖上的生巴豆
舌尖上的青红娘

点评

尖尖致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7-14 16:2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7-12 10:53:48 | 显示全部楼层
wjcking123 发表于 2014-7-10 21:48
味道,不尝,直接按药典写......

同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7-12 17:3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必要的时候尝一下.
毒的不写检验记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13 08:3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常规不需要检,只在有疑问时作为一条分析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13 22:3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记得这个可以免检,有一次在市药检所的培训里说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13 23: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尝一尝,只要不是剧毒就没问题。尝了后吐出来就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7-14 06:4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结论啊?有结论晒个帖子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14 08:48: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人还真尝不出来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7-14 09: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毒用色头舔一舔,很少量的。无毒放口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14 13: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情况是口尝,但得注意量多少。毒性药材一般不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7-14 13: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标准中的臭、味和引湿性(或风化性)等,一般可不予记录,但遇异常时,应详细描述。
制剂应描述供试品的颜色和外形。
中药材应详细描述药材的外形、大小、色泽、外表面、质地、断面、气味等。
这是药检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0年9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14 13:4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检验SOP中就不检此项目。或只在供应商审计时检测一次就OK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14 14: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2.1 [性状]
 关于印发《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药管注[2000]403号 2000年09月12日 发布
2.1.1 外观性状:原料药应根据检验中观察到的情况如实描述药品的外观,不可照抄标准上的规定。如标准规定其外观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可依观察结果记录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标准中的臭、味和引湿性(或风化性)等,一般可不予记录,但遇异常时,应详细描述。制剂应描述供试品的颜色和外形,如:(1)本品为白色片;(2)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白色;(3)本品为无色澄明的液体。外观性状符合规定者,也应作出记录,不可只记录“符合规定”这一结论;对外观异常者(如变色、异臭、潮解、碎片、花斑等)要详细描述。中药材应详细描述药材的外形、大小、色泽、外表面、质地、断面、气味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5-5 09:47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