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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 GMP检查员培训班(第一期)在天津开班。记者在培训班上获悉,药品GMP认证检查结果判定以风险评估为原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副主任沈传勇在培训班上介绍,新版药品GMP的认证组织方式继续采取国家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局的两级认证检查方式。同时,检查机构要建立完善药品检查质量管理体系(QMS)。
针对药品GMP认证检查结果判定问题,沈传勇表示,检查结果判定要以风险评估为原则,围绕药品GMP的内容来进行,而不再制定与其对应的检查项目。同时,采用国际通用分类方式对检查缺陷进行分类(严重、主要、一般),其中将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定为严重缺陷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采用风险评估的原则,综合考虑缺陷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所评估产品的类别对检查结果进行判定。检查结果分为“符合”和“不符合”。具体要求如下:
(一)只有一般缺陷,或者所有主要和一般缺陷的整改情况或计划证明企业能够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改正的,可判定为“符合”。必要时,药品GMP检查认证机构应对缺陷的整改情况或计划进行现场核实;
(二)有严重缺陷或有多项主要缺陷,表明企业未能对产品生产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的,或者主要和一般缺陷的整改情况或计划不能证明企业能够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改正的,可判定为“不符合”。
判定结果为“不符合”的,本次认证检查不予通过,药品生产企业需重新提出药品GMP认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