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7857|回复: 42
收起左侧

发布一个有点可靠的消息:“药品GMP认证检查结果判定以风险评估为原则”

  [复制链接]
药生
发表于 2011-6-1 09: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4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GMP检查员培训班(第一期)在天津开班。记者在培训班上获悉,药品GMP认证检查结果判定以风险评估为原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副主任沈传勇在培训班上介绍,新版药品GMP的认证组织方式继续采取国家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局的两级认证检查方式。同时,检查机构要建立完善药品检查质量管理体系(QMS)。
  针对药品GMP认证检查结果判定问题,沈传勇表示,检查结果判定要以风险评估为原则,围绕药品GMP的内容来进行,而不再制定与其对应的检查项目。同时,采用国际通用分类方式对检查缺陷进行分类(严重、主要、一般),其中将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定为严重缺陷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采用风险评估的原则,综合考虑缺陷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所评估产品的类别对检查结果进行判定。检查结果分为“符合”和“不符合”。具体要求如下:
   
(一)只有一般缺陷,或者所有主要和一般缺陷的整改情况或计划证明企业能够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改正的,可判定为“符合”。必要时,药品GMP检查认证机构应对缺陷的整改情况或计划进行现场核实;
   
(二)有严重缺陷或有多项主要缺陷,表明企业未能对产品生产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的,或者主要和一般缺陷的整改情况或计划不能证明企业能够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改正的,可判定为“不符合”。
   
判定结果为“不符合”的,本次认证检查不予通过,药品生产企业需重新提出药品GMP认证申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6-1 09:3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真的很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1 09:3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6-1 09:4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已公布了,不是最新消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6-1 10:0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今年正好要认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1 10: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当地培训也是这样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6-1 10: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风险评估概念本身就不是理解很清楚,如何执行新GMP还是个问题,要多向各位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6-1 10:24: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愚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1 10:25: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趋势啊,我们正在准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6-1 10:43:1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国家局的培训资料好像也是朝着这个趋势走下去。。。烦心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1 10:4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风险评估是趋势,是确定验证参数、程度及范围的文件支持,但是具体形式还是需要确认啊,烦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6-1 11: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风险评估有太多的不确定性了,要做的准备工作将会更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6-1 13: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承诺的三年过度期看来是个幌子,已经要拿企业开刀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6-1 16: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越来越不好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1 16:3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又在突悠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6-2 10:5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今年正好要认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6-2 22: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6-3 08: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不错的资料!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6-3 11: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慢慢与国际接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1-6-4 13: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诚实守信是基础的东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9-26 15:55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