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4114|回复: 21
收起左侧

[生产运营] 生产工艺中的烘箱和沸腾干燥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2 11: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我公司有几个化药品种,以前一直用烘箱干燥(工艺上也标明用烘箱),现在生产量大了,准备用沸腾干燥机进行干燥,工艺规程和批生产记录上能否写上1、烘箱干燥;2、沸腾干燥两种方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2 11: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烘箱早该淘汰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2 11: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工艺如果没有表明干燥方法的,可以采用任何一种常规的干燥方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2 11: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批记录对应设备编号     某个工艺使用的干燥设备是对应的     可以是不同品种对应不同干燥设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2 11:2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但是要用沸腾干燥方法进行三批验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2 11:2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验证,变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5-1-12 11:2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不合适吧,这个需要申报备案吗?还是直接走变更就可以了,期待其他蒲友回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2 11:3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工艺修改后,相应的批记录对应修改。然后进行工艺和设备的验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2 11:59: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产品 只能有一个工艺存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2 12:5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同时用肯定是不行的,工艺不固定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2 12:50:5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走报批程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2 13:25: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做过 工艺变更 备案了吗?小心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2 14:2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备案关键生产条件变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5-1-12 14:53:50 | 显示全部楼层
设备变更上报备案,工艺条件内部I类变更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2 14:57:50 | 显示全部楼层
1、如果你的注册工艺里没有标注干燥设备,你可以验证后报监管部门设备变更;
2、如果你的注册工艺明确是烘箱,那么麻烦了,你要走工艺变更路线;
3、如果经批准可以变更,你打算两个设备同时使用,那么要明确哪个品种使用哪套设备,当然要在验证的基础上确定。
个人浅见,供参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2 19: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hbfda 发表于 2015-1-12 14:57
1、如果你的注册工艺里没有标注干燥设备,你可以验证后报监管部门设备变更;
2、如果你的注册工艺明确是烘 ...

你的说法我基本赞成。烘箱干燥和沸腾干燥机干燥的干燥原理不同,对产品内在质量的影响较大,不像打片机由35冲变成高速那样,所以简单的设备变更绝对是不行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1-13 08: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生产条件变更肯定要做。
备案的工艺怎么写的?写了烘箱,还是模糊的写干燥?这关系你要不要重新申报注册工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3 08:3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写清楚吧。。现在再注册上的模板上要求要写明设备编号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8-8 10:4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验证,变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22 09: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同时写两个设备,这是关键设备要报备案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11-14 06:41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