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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anna 于 2016-12-1 14:41 编辑
日前,重庆市、河南省、安徽阜阳市药监局发布公告,共撤收6家药企GSP证书。截至2016年11月28日,全国已有155家批发药企被撤销GSP证,291家批发药企被收回GSP证,以上数据由国健医药咨询整理发送。
重庆:收回1家 11月28日,重庆市药监局发布公告,该局在药品批发企业飞行检查中,发现重庆市元生医药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存在较大药品经营质量安全风险。为加强风险防控,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重庆市局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重庆:撤销3家 11月23日,重庆市药监局发布撤销GSP证书公告。公告指出,在药品批发企业飞行检查中,发现重庆滨海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奥研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华博丰都医药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存在重大药品经营质量安全风险。为加强风险防控,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重庆市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河南:收回1家 11月23日,河南省药监局发布公告,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现场检查和审核批准,平顶山市众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未能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重新认证现场检查,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收回平顶山市众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证书编号:A-HEN13-004)。
安徽:收回1家 11月25日,安徽省阜阳市药监局发布通告, 2016年11月17日至18日,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监督检查组,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对阜阳市王保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3号)的情形。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市〔2003〕25号)第四十条,《安徽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修订)>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皖食药监审秘〔2014〕237号)之规定,确认该企业的药品经营行为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安徽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实施意见》(皖食药监药化流〔2014〕26号),经研究,依法收回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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