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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过期培养基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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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0 15:4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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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药典里对于培养基废弃物处理的一句话:按照国家污染废弃物处理相关规定进行?那应该怎么处理?灭菌后按生活垃圾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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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0 16:27:59 | 显示全部楼层
4.5. 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物的控制:
4.5.1. 染菌培养物及菌悬液在丢弃前应在阳性室内完成销毁工作,合适的方法是121℃、30分钟高压蒸汽灭菌处理。
4.5.2. 接种环在使用后立即在火焰上烧灼处理。
4.5.3. 接触菌液的塑料吸嘴使用后应立即泡入中效消毒剂溶液内,40分钟以上。
4.5.4. 未长菌的培养基或过期的培养基在丢弃前应进行去营养处理,可以选用121℃、30分钟高压蒸汽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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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1-10 17:3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回答的不错,或者直接交你们公司EHS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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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7-1-10 18:50:04 | 显示全部楼层
wmtkr2010 回答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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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0 23:5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静水蓝心 发表于 2017-1-10 17:38
楼上回答的不错,或者直接交你们公司EHS处理

我没有听说过我们厂有EHS这个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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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1-11 07:0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戴木木 发表于 2017-1-10 23:56
我没有听说过我们厂有EHS这个部门的

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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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1-11 19: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可能我们大家都有遇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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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9 17:27:44 | 显示全部楼层
wmtkr2010 发表于 2017-1-10 16:27
4.5. 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物的控制:
4.5.1. 染菌培养物及菌悬液在丢弃前应在阳性室内完成销毁工作,合适的方 ...

你好,这是哪个标准里面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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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8-19 22:30: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国药典》及国家相关废弃物管理法规,含培养基的实验室废弃物必须按医疗废物处理,不可灭菌后作为生活垃圾丢弃。具体操作依据如下:

------

一、法规依据与分类标准

  1.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

       感染性废物(HW01):明确包含“医学实验室产生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废物代码831-005-01)[1][2]。

       关键要求:

           培养基无论是否灭菌,均属于医疗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理。

  2.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

       第十六条:医疗废物必须分类收集、转运、集中处置,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转让、买卖[1][3]。

------

二、培养基废弃物处理流程

第一步:实验室预处理(灭菌)

【表格】
操作要求        技术参数        合规目的       
高压蒸汽灭菌        121℃ × 30min 或 134℃ × 20min        灭活微生物,降低生物安全风险       
化学灭菌(含氯消毒剂)        有效氯浓度 ≥2000mg/L,浸泡 ≥1h        替代方案(适用于无法高压灭菌的液体培养基)       
灭菌验证        需用生物指示剂(如嗜热脂肪芽孢杆菌)验证效果        确保灭菌彻底,留存记录备查



注意:灭菌仅为降低感染风险,灭菌后仍需按医疗废物处置。

第二步:分类包装与标识

   包装容器:

       固体培养基 → 专用黄色医疗废物包装袋(厚度≥0.1mm,标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液体培养基 →防渗漏容器(加盖密封,外加黄色医疗废物袋)。

   标识要求:

       标签注明:“感染性废物”+ 产生单位/日期 + 废物代码831-005-01。

第三步:交接转运

   内部交接:

       实验室人员 → 机构医疗废物暂存点管理员(双方签字确认);

   外部转运:

       由持证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专车运输(每2天清运1次),使用联单追踪系统。

------

三、禁止操作与处罚风险

  1. 严禁行为:

        将培养基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

        自行掩埋、焚烧或倾倒下水道。

  2. 违规处罚: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47条:

           单位罚款1万–10万元;

           责任人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3]。

------

四、特殊情况处理

   不含病原体的培养基:

若仅用于无菌检查(未接种病原体),仍需按医疗废物处理,但可简化灭菌流程(如121℃×15min)。

   转基因生物培养基:

需额外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进行高压蒸汽灭菌+化学灭活双保险处理。

------

五、企业/机构操作清单

graph TB
A[灭菌] --> B[分类包装]
B --> C[贴标识]
C --> D[暂存于专用冷藏区]
D --> E[48h内移交处置单位]
E --> F[保存转运联单≥3年]



重要提醒:2025年起,生态环境部推行的医疗废物信息化监管平台要求实时填报废物种类与重量(平台号:WMDS-2025),未接入单位将面临飞行检查风险[1][2]。

------

结论

  1. 必须按医疗废物处置:执行灭菌 → 包装 → 专业机构转运全流程;

  2. 杜绝混入生活垃圾:无论是否灭菌均属违法;

  3. 合规优先级:

生物安全 > 操作便利性,严格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属地生态环境局要求。

建议立即联系当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如北京固废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城投环境集团)签订服务协议,并备案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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