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先亮
收起左侧

[规章制度] 定了!GMP、GSP认证取消!批文转让大放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10-27 08:3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人员处罚这么严重有意思吗?哪个职员想造假?大多还不是被企业的利益逼的,面对大BOSS,下面的人只有服从,和谁去讲原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0-27 08:32:57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剂天下 发表于 2017-10-27 08:31
对人员处罚这么严重有意思吗?哪个职员想造假?大多还不是被企业的利益逼的,面对大BOSS,下面的人只有服从 ...

重罚的该是企业,至上而下才能避免人员不造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0-28 15:32:58 | 显示全部楼层
huangyingan 发表于 2017-10-25 13:55
想太多了,取消检查的话,那些检查官员就会变得更为懒惰,没有利益即没有积极性。把所有责任都压到生产企 ...

“更为”,有深意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0-30 08:3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西  找了好久了。终于找到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0-30 09: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剂天下 发表于 2017-10-27 08:32
重罚的该是企业,至上而下才能避免人员不造假

好东西  找了好久了。终于找到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0-30 10:0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段时间不见您来逛论坛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0-30 10: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美2005 发表于 2017-10-30 10:01
有段时间不见您来逛论坛了

感谢您的挂念,不胜荣幸。我一直都在,最近学习的确实少了,以后改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0-30 10:42:27 | 显示全部楼层
mrdai556 发表于 2017-10-25 16:29
那刚刚准备过GMP的企业岂不是白忙活一场  各种准备材料  应付检查

刚过了,想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0-30 11:2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快乐一只鱼 发表于 2017-10-24 10:05
必然是,轻审查就必然重监管,不然放任自流政府不可能会这么做,接下来一大波靠请人搞认证过后就裁员的公 ...

咨询公司业务更多了,会更好过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17-10-30 11:2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批文转让,省内的怎么操作都可以,跨省嘛,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0-30 13: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huangyingan 发表于 2017-10-25 13:55
想太多了,取消检查的话,那些检查官员就会变得更为懒惰,没有利益即没有积极性。把所有责任都压到生产企 ...

我比较他同意你的 看法。
另外。飞检官员的 资质我很担心。来个 外行瞎指挥 的话。企业将被搞死下场。我已经遇到很多次 这个现象了。企业内部的卑颜奴膝似的无条件接受“指挥”搞的企业内部乱七八糟的。没有指导思想,全凭个人想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0-30 16:2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意味着飞检会越来越多,对企业的要求越来越高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0-31 07:5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太平洋 发表于 2017-10-24 12:36
GMP证书是 药品许可证的前沿征地   GMP证书取消了   以后犯规  直接收回药品许可证        ...

压力会更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0-31 08:3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高犯罪成本,会遏制犯罪,为药监局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7-31 09:37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