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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及其它] 关于部分生化药品标准提高工作调整承担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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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7-12-19 12:5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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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生化药品标准提高工作调整承担单位的通知

陕西省、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河南省、广西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及其他相关单位:
  各有关单位,现将胸腺肽等12个品种的标准起草单位和复核单位进行调整(详见附件),请做好样品及相关资料的交接工作,同时也请相关生产企业做好标准制修订的配合工作。

  附件:生化药品标准提高起草与复核单位调整一览.pdf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7年12月14日


http://www.chp.org.cn/view/ff8080815e0d584f0160539c81407d15?a=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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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7-12-19 14: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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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7-12-19 16: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参观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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