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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单位对药用辅料无水磷酸二氢钠、磷酸二氢钠一水合物、磷酸二氢钠二水合物3个辅料标准的反馈意见,经相关单位复核验证,对质量标准进行再次公示(见附件1-3),公示期自上网之日起三个月。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委,来函需注明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标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 办公室 邮编:100061 联系电话:010-67079525、67079566 联系邮箱:475@chp.org.cn 附件:磷酸二氢钠二水合物公示稿.pdf
磷酸二氢钠一水合物公示稿.pdf
无水磷酸二氢钠公示稿.pdf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8年7月20日
http://www.chp.org.cn/view/ff80808163f838d40164b52dd3347428?a=BZFUL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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