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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及其他] 贮存期与有效期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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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2-26 16:5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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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大佬,药品中的贮存期与有效期有什么区别吗?看定义是一个东西啊。
有效期:是指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合格的期限,有效期应标注在物料的标签或包装上,超过这个期限,不能继续使用。有效期从生产日期起算。
贮存期:是指物料进厂入库后,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合格的期限,贮存期按照生产日期起算。超过贮存期限,不能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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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9-2-27 08:2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效期是指在规定的贮藏条件下质量能够符合规定要求的期限。它是根据稳定性实验结果确定的。正常情况下,有明确有效期的物料和成品(包括回收产品)到有效期之后产品会不符合质量标准,必须作报废处理,即使检验合格也不得再使用。如在有效期内发现对质量有不良影响的特殊情况,应当进行复验,以确认物料和产品质量是否受到影响。
2010年版GMP对复验期给出的定义是:“原辅料、包装材料贮存一定时间后,为确保其仍适用于预定用途,由企业确定的需重新检验的日期”。
2010年版GMP要求制定复验期的目的是为了确认物料质量变化情况,以确保良好的工艺过程控制和最终产品质量,它属于企业的质量监控措施之一。
从质量保证的角度,还是提倡企业根据物料的特性、贮存条件,对有明确有效期的物料制订相应的复验周期。当然,已制定有效期的物料在有效期内可以不制定复检期(不进行定期的复检),但应经过风险评估,除保证贮存条件(按规定要求)合适外,还应考虑原辅料的特性。
在2010年版GMP第一百一十四条中还提到了“贮存期”的概念,制定贮存期旨在提醒企业提前对物料做好处置准备。
对于已制定有效期的物料其贮存期一般等于或小于有效期,因此,在这种状况下一般没必要再特意设立贮存期。
对于未规定有效期的物料(如部分化学品、中药材/饮片、外购提取物、个别辅料及包材等)应首先确定贮存期(即使用期限)。企业应根据物料的特性,在贮存期内制订合理的复检期(意即复检次数),到贮存期的物料不能再使用。对于未规定贮存期限的物料有必要设 贮存期,以防止企业对没有规定有效期的物料肆意无限期使用。
贮存期应该通过稳定性试验数据得出。如果没有稳定性数据,企业可以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回顾,结合最长时间的物料生产的相应产品的检测数据,确立物料的贮存期,即使是质量极其稳定的化工原辅料也不能无限地复验下去。
总之,企业应根据物料的特性、以往的使用经验、产品的工艺要求来综合确定物料的贮存期。然后在贮存期内,根据物料的特性制订合理的复验期(意即复检次数),不可无限制地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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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2-26 20: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效期多用于成品,而贮存期一般用于原料,中间产品等。个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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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2-27 08: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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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2-27 08: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Alex12345 发表于 2019-2-26 20:04
有效期多用于成品,而贮存期一般用于原料,中间产品等。个人理解

那么问题来了,包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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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9-2-27 08: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效期和复验期的区别
https://www.ouryao.com/forum.php ... &fromuid=379508
(出处: 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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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神
发表于 2022-7-13 20:34:4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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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1-12 15: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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