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6808|回复: 19
收起左侧

[原料药] QC实验室能共用吗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9-9-4 07:5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如题,现在总公司在和另外一家企业合资建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住址和另外一家企业一起(厂中厂),想共用QC实验室(包括微生物室)。如果真考虑成本共用,需要从哪几方面进行管理(人员、设备、数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9-9-4 08: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很麻烦,非常麻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9-9-4 08:2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方局 先 同意。然后 才有其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9-9-4 08:2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山顶洞人 发表于 2019-9-4 08:20
不能,很麻烦,非常麻烦

我也觉得挺麻烦,人员就不受控~~,别说其他防止污染、混淆风险的发生了(包括试剂、试液),但老板如果坚持呢?各位大佬要怎么解决啊?还有仓库也想共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19-9-4 08:41:48 | 显示全部楼层
1、仓库共用没问题,做好隔离和标识就可以。
2、实验室共用,我们以前考虑过,被省局给否了!
当时背景是这样的:2013年,在同一个城市,老板因看上几个产品同时收购了几家药厂,都在一个开发区,方圆也就几公里,想把所有几家药厂的化验室合并了,成立一个分析中心,不知道什么原因,被省局给否了。
个人理解:这种情况是可以的,只要做好日常管理就可以了。

不知道大伙怎么看这个问题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9-9-4 08: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飞凌大圣 发表于 2019-9-4 08:41
1、仓库共用没问题,做好隔离和标识就可以。
2、实验室共用,我们以前考虑过,被省局给否了!
当时背景是 ...

我觉得一家公司是不存在共用这个说法,现在是不同公司(合资公司和当地的公司,体系,人员都是分两家)这种情况不管共用什么,第一个人员就不受控(在控制区),不知道您怎么看?

点评

一套体系是可以的,两套系统各玩各的,这怎么共用,怎么避免差错、混淆呢? 又不能全部委托第三方,所以按照您说的这种,不可以共用实验室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9-4 08:5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9-4 08:4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不太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19-9-4 08:56:44 | 显示全部楼层
18605417464 发表于 2019-9-4 08:44
我觉得一家公司是不存在共用这个说法,现在是不同公司(合资公司和当地的公司,体系,人员都是分两家)这 ...

一套体系是可以的,两套系统各玩各的,这怎么共用,怎么避免差错、混淆呢?
又不能全部委托第三方,所以按照您说的这种,不可以共用实验室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9-4 09: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家公司,是两个系统,没办法共用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9-4 09: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在10版GMP之前,我觉得还有谈的可能性。现在应该是办不下来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9-4 09: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一个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应该是实验室是可以共用的,前提是执行相同的管理文件系统并实行统一的管理要求;至于具体的部分仪器涉及存储管理权限要求等内容最好分开专用。我们这有过类似情况,但现场检查时费了不少口舌才把检查员说服。

点评

请问下是哪个省的?我们也有类似情况 想咨询下具体操作流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3-24 09:5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9-5 13:5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湿地渔翁 发表于 2019-9-4 09:22
同一个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应该是实验室是可以共用的,前提是执行相同的管理文件系统并实行统一的管理要求 ...

你们应付检查有一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3-24 09:5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湿地渔翁 发表于 2019-9-4 09:22
同一个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应该是实验室是可以共用的,前提是执行相同的管理文件系统并实行统一的管理要求 ...

请问下是哪个省的?我们也有类似情况 想咨询下具体操作流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12-20 10: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飞凌大圣 发表于 2019-9-4 08:41
1、仓库共用没问题,做好隔离和标识就可以。
2、实验室共用,我们以前考虑过,被省局给否了!
当时背景是 ...

大佬,我想问一下同一个药品原料药和制剂的QC实验室能共用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12-20 10: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湿地渔翁 发表于 2019-9-4 09:22
同一个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应该是实验室是可以共用的,前提是执行相同的管理文件系统并实行统一的管理要求 ...

同一药品原料药和制剂的检验实验室能共用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12-26 11:46: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是地方法规问题,不是GMP问题。

从GMP,可以。

管理官方,不愿意,但也可搞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2-6 10: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QC实验室就是用于产品质量控制检验,只要按照按照文件规定进行管理运行,不违反GMP及药品管理相关规定有何不可?“法无禁止皆可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3-2-6 10:3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不行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4-26 15: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条,要有检验机构和人员。实验室的工资谁发,社保谁缴?你公司都没给我发工资,凭什么对你负责,我监管部门又凭什么相信员工会对不发工资的企业负责?
第四条,要有检验仪器、设备。资产算谁的?什么,你说这些设备是两家公司共有,你说是就是?我监管部门发证是要负责的,谁知道你们两家公司以后是怎么回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7-11 13:4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可以,体系、管理、记录能很清楚的区分开就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8-18 09:35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