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389|回复: 7
收起左侧

[日常管理] 检验操作规程

[复制链接]
药生
发表于 2019-9-6 20: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检验操作规程一定要体现设备型号么?有法规要求么??如果有,是哪一部法规呢?各位大神请赐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19-9-6 22:36:42 | 显示全部楼层
1、如果你们实验室就每种仪器设备就只有一个型号且一台仪器,那就不用体现在记录上,原因很简单,什么都是唯一的,不可能偏差或者混淆。
2、如果你们实验室每一类一起设备都有很多个,那就必须编号,记录中体现名称名称、编号、型号、生产厂家等信息,保证记录上填写的信息可以追溯,主要还是证明你操作的真实性。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9-9-6 22:3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要体验型号,型号不一样,操作规程也不一样,也可能导致结果不一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9-9-6 22:37: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飞凌大圣 发表于 2019-09-06 22:36
1、如果你们实验室就每种仪器设备就只有一个型号且一台仪器,那就不用体现在记录上,原因很简单,什么都是唯一的,不可能偏差或者混淆。
2、如果你们实验室每一类一起设备都有很多个,那就必须编号,记录中体现名称名称、编号、型号、生产厂家等信息,保证记录上填写的信息可以追溯,主要还是证明你操作的真实性。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记录是体现的,只是操作规程上需要体现么???

点评

需要! 操作规程和记录是一一对应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9-6 22:3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19-9-6 22:3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青山风雨晚来秋 发表于 2019-9-6 22:37
记录是体现的,只是操作规程上需要体现么???

需要!
操作规程和记录是一一对应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9-9-6 22:38: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飞凌大圣 发表于 2019-09-06 22:36
1、如果你们实验室就每种仪器设备就只有一个型号且一台仪器,那就不用体现在记录上,原因很简单,什么都是唯一的,不可能偏差或者混淆。
2、如果你们实验室每一类一起设备都有很多个,那就必须编号,记录中体现名称名称、编号、型号、生产厂家等信息,保证记录上填写的信息可以追溯,主要还是证明你操作的真实性。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当时没体现是出于比如电子天平坏了,换另外型号的时候又得修订一次检验操作规程,这不是很麻烦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9-9-6 22:44: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CWe8643769 发表于 2019-09-06 22:37
当然要体验型号,型号不一样,操作规程也不一样,也可能导致结果不一样

这就尴尬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10-14 11: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操作规程中可模糊化处理,不能规定太死了,给自己挖坑。记录中必须要填写规格编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10-11 06:04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