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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上市许可持有人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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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0-11 20:5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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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问:
请问大家,
新版药品管理法,关于上市许可持有人需要上报年度报告,其中包含风险管理内容,具体这个有哪些内容?哪位知道,告知下,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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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9-10-12 08:27: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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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什么,等正式通知出来,主要就是变更以及上市后评价的一些东西。包括年度回顾的这些吧!参考FDA的做法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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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2 09:49: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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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没有出台,原来的法规文件仅供参考:
六、持有人应开展药物警戒和年度报告。持有人应建立药物警戒体系。持有人应当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持续考察上市后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已识别风险的药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直接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临床中的不良反应和处置措施。持有人可与相关第三方开展合作,委托其开展试点品种的药物警戒,但不免除持有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与责任。
  持有人每年度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报告药品生产、销售、处方、工艺、药物警戒、质量控制措施等情况。
出自:总局关于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食药监药化管〔2017〕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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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1 12:51: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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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通知出来,主要就是变更以及上市后评价的一些东西。包括年度回顾的这些吧!参考FDA的做法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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