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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变更管理的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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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0-22 10:3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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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对变更实行分类管理,变更分类的最终确定权在谁手上?若企业和药政部门意见差异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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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0-22 10:4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详细描述一下贵司认为分类的最终确定权在谁手上,贵司所在的药政部门认为在谁手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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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0-22 10:57: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问题问的,相当于“对于某一问题,你和你领导意见有差异时,以谁的意见为准?”。一般省局都有厂房设备等变更备案通知类文件。不影响产品质量的简单变更,企业内部作变更控制。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变更,依据省局下发的变更备案通知文件,变更备案。企业和药政部门意见有差异,肯定是以药政部门意见为准。除非企业能拿出被药政部门认可的证据证明自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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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0-22 12:34:5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等于是和领导唱对台戏啊,没点真东西说服对方,你就等着完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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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9-10-22 15: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Vito713 发表于 2019-10-22 10:57
这问题问的,相当于“对于某一问题,你和你领导意见有差异时,以谁的意见为准?”。一般省局都有厂房设备等 ...

企业当然会以药政部门意见为准。问题是有个时间差。

比如,有一项变更,我们企业经过认真的风险评估,认为是微小变更,就未报批,只做了企业内的工作,但等半年后,药监检查时,说这不是微小变更,要重新评价和做相应工作,企业就悲剧了,以后的产品工作还好做,前面的怎么办?以前的产品全部召回吗、报废吗?     就是说如果没有及早地得到一个肯定的结论,工作开展就非常困难。可以想象吗

点评

找国家局和你们省局变更相关的文件仔细看看,哪类情况需要批准,哪类需要备案,需要做哪些相应的工作,列的都很清楚的。如果还不确定,随时和药政部门沟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0-22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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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0-22 15:3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吾也与点 发表于 2019-10-22 15:22
企业当然会以药政部门意见为准。问题是有个时间差。

比如,有一项变更,我们企业经过认真的风险评估, ...

这个问题是无法避免的,就好像你企业内部处理的偏差,企业觉得处理方式是正确的,药监检查觉得不对。还有就是变更该走的程序如果依法完成了,只是没有备案的话,对产品本身影响不大吧。如果到了需要召回产品的程度了,那企业内部变更绝对就不到位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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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0-22 15:5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吾也与点 发表于 2019-10-22 15:22
企业当然会以药政部门意见为准。问题是有个时间差。

比如,有一项变更,我们企业经过认真的风险评估, ...

找国家局和你们省局变更相关的文件仔细看看,哪类情况需要批准,哪类需要备案,需要做哪些相应的工作,列的都很清楚的。如果还不确定,随时和药政部门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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