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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料药委托生产,求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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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12 10: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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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第四十二条这句话:经批准或者通过关联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应当自行生产,不得再行委托他人生产。如何解读,求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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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12 10:3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风枫_feel 于 2019-12-12 10:39 编辑

我把第四十二条款,全读了一遍。是不是可以理解成: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给了一家原料药生产商,经批准或者通过关联审评审批后,该家原料药生产商不得再次委托。相当于:受托方不得将接受委托生产的药品再次委托第三方生产。否则,不禁想问:原料药是否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管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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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12 10:3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原料药不能委托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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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12 11:0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料药就是制剂的原料,制剂可以委托生产,但原料药实际上不是药品,因此原料药不得委托生产是符合逻辑和国际通行做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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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12 13:3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风枫_feel 发表于 2019-12-12 10:35
我把第四十二条款,全读了一遍。是不是可以理解成: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给了一家原料药生产商,经批准或 ...

原料药以后是按照药品管理,但不再属于药品范畴,药品是明确功能主治或者适应症的才是,既然不是药品,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怎么会有呢?原料药委托书生产意味着场地设备变更,那也就有可能涉及其他关联变更,评估风险较大,原料药以后的登记号也是给厂家的,不是给持有人的,一点粗陋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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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12 14:4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料药不可以委托,在安评和环评方面也过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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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7 10:4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我是以岭药业商务部BD,我公司目前承接制剂委托加工服务、普通及非细胞毒高活性口服固体制剂临床试验用药、API、注射剂的可用于I\II\III临床试验及新药或仿制药制药申报,同时承接MAH商业化生产,您有需求可随时联系我18332575293(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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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3-1 20: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料药不是药品,只是按药管理,原料药不可委托生产。制剂可以。就这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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