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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第四条:变化中的道地药材概念,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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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9-12-17 20:4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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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法第四条: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和中药品种,鼓励培育道地中药材。

讨论:新法,首次提出了培育道地中药材的概念,但变化中的道地药材概念如何界定?是国家统一制定?还是各省和行业协会独自认定?诸如中医药的此类问题很多,根本原因在于种植养殖环节的监控,新法中依旧将这一环节抛弃在药品监管范畴之外,那么如何进行道地药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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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9-12-17 20:56: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貌似在农业部还有中医药管理局那边在忙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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