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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H即将全面启动,药厂如何在变革中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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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0-3-31 14:4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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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日,新《药品管理法》实施,国家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MAH)制度;

        2020年2月25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征求意见稿)》《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参考模板(征求意见稿)》意见,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检查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检查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2020年3月6日,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追朔基本数据集》等5项信息化标准的公告。

        多种迹象表明,MAH制度即将全面实施!

        MAH的全面实施,特别是MAH委托生产放开后,给产业带来的最大影响是什么呢?

        笔者认为,主要有三方面:

        一、大型医药企业将会把产业布局为“持有”、“生产”、和“经营”三个关键核心;“持有”部分将是投资与收益的核心,负责研发与注册;“生产”部分将是产能的核心,负责质量控制和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部分将是供应和配送的核心,负责流通经营与物流配送;

        二、中小型医药企业,将在未来产业变革中,逐渐演变成以上三个关键核心的类型,或者逐渐被淘汰;

        三、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药厂)的核心竞争力,将不再是药品批文的拥有或者药品批文的申请,取而代之的将是两个能力:持续合规和质量卓越的能力,控制生产成本的能力!

        那么,药厂如何建立持续合规、质量卓越的能力,才能在未来产业变革中胜出呢?

        答案:全员培训是关键!

        针对即将到来的产业变革新形势,根据新《药品管理法》的要求,CIO合规保证组织经过半年多的精心策划,隆重推出七堂在线直播精品培训课,针对新《药品管理法》下如何修订提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GMP飞行检查应对技巧、数据完整性和可追溯性管理、偏差管理、风险管理、实验室管理、验证与确认管理,等方面,系统提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水平,降低GMP飞行检查被处罚的风险,提高MAH生产委托的合作几率!

        期待您的参与,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在未来的产业变革中完美胜出!

作者:CIO合规保证组织——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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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20-3-31 14:45: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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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20-3-31 14: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全生命周期,MAH应如何建立各关键环节的衔接程序

2020年3月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检查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检查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到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体系检查要点多达八项

● 机构与人员

● 质量保证体系

● 药物警戒体系

● 风险管理体系

● 药品上市后研究

● 文件与记录

● 责任赔偿

●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

       其中涉及的文件体系更是近四十项,由于MAH可以委托其他企业开展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药物警戒相关的活动,在意见稿中5处提到“建立对应的衔接程序”包括与受托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衔接、文件体系的有效衔接、药物警戒体系的有效衔接、风险管理程序的有效衔接、追溯系统的有效衔接,可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检查工作的重点会关注信息对称性的问题。如何保证委托方与受托方信息的有效执行,上传下达,做到衔接的准确性,从而确保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具备保障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质量管理和风险防控能力。

       笔者认为MAH应从以下方面着手,以便建立高效有效的衔接程序,避免处罚的风险:

第一、自查或请第三方进行专业的审计,结合检查要点,一一排查每个环节的衔接是否准确无误,查漏补缺;如MAH体系的建立,是否正确履行;关键岗位人员的聘请有无问题(延伸阅读:小心,不小心聘用药监失信人员将被处罚);受托方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同时对受托方开展定期审核及评估;

第二、加强培训,从事记录管理的人员应当接受必要的培训,掌握记录管理要求与操作技能,相关记录或报告是否按规定记录填写、汇总及上报;同时质量风险意识应始终贯彻至公司上下全体员工,只有企业上下一心,全员协作,才能确保在每个环节的准确衔接。

第三、关键岗位指定专员,如指定专人负责文件的起草,保证文件的有效性及可溯性;如药物警戒专员,一方面负责生命周期管理,另一方面对药品上市后的数据收集整理。

       在3月1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追溯基本数据集》等5项信息化标准,涉及药品追溯制度的监管及各方数据的登记,及时上报,同样面临着对应衔接程序的问题。MAH只有尽快理清思路,才能自信从容应对!

作者:CIO合规保证组织——白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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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20-3-31 14:49: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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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20-3-31 14:52:32 | 显示全部楼层

信息化系统,未来肯定是MAH制度推进执行的有效工具

2020年3月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征求意见稿)》,文中有十多处提到,药品委托生产过程中,有些活动或文件一定要得到持有人的审核、同意或批准后才可以执行。

      那么委托方与受托方应如何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就质量协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沟通,确保在合法依规、风险可控的范围内妥善解决呢?

      笔者认为,有效的沟通机制离不开便捷的协同工具,MAH制度将会加速电子数据、电子签名在医药行业的应用。

      众所周知,2020年伊始,为了防控疫情,很多企业都开启了远程办公模式和线上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工作效率的提升、业务的发展起到了正向的促进作用。同样的,对于距离较远的药品委托方与受托方来说,委托生产过程应用电子数据及电子签名将能减少流程流转环节,降低沟通和交通成本,从而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且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的记录与数据管理,满足当前监管需求,守住药品质量安全底线,

国家局2020年2月28日刚发布《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给电子数据的发展提供了契机。

作者:CIO合规保证组织——双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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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0-3-31 15: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要刷屏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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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3-31 15: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行业内的人还没搞明白咋回事呢,培训机构的宣传倒是风生水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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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 10:5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赞同楼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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