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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中,多次对传统药、中药等进行了特别规定。虽然传统药和现代药的提法是老生常谈,但结合后边注册条款中“建立适合中药特点”的监管要求,可以发现新版《药品管理法》中,在承认这两种药品管理特异性的基础上,对既往监管政策给予了某种程度上的否定。
此种否定的积极意义不待言说,历数2001年以来的中药新药数量,以及中药产业的景象,中药可谓已到低谷,不得不变了。《中医药法》之后,《药品管理法》也做出了相应改变,今后的期待就是如何落地操作了。民族复兴的过程中,作为中华民族特征标签之一的中医药何去何从,亟待有智慧的政策调整。
中药品种保护在当前政策下,已经山穷水尽。是否继续坚持还是旧瓶新酒?我相信会有所变化!既然无法突破创新局面,出于现实考虑进行过渡保护既无奈又务实吧。
新法首次提出培育道地中药材,但变化中的道地药材概念,如何界定?是国家统一制定,还是行业协会或者各省独自认定?诸如中医药的此类问题甚多,最根本原因在于种植养殖环节的监控,新法中仍旧将这一环节抛弃在药品监管范畴之外。面对处于遗落之境的养殖种植环节,如何进行道地管理?急需可做无米之炊的巧妇!
冷静思考之下,结合《中医药法》的落地虚无以及经典名方的难产,觉得未来顶多两种结果:
1、留下这句法律空话; 2、一地鸡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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