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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执行的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生产许可第六条从事药品生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四)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必要的仪器设备。
专家解读
委托他人生产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不具备检验仪器,但要具有对检验进行管理的人员,类似于药检所的职能科室,其职责是对检验进行管理,保证检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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