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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管理] 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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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2-9-14 17: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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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12
      据悉,环保部、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制定了《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细化了行业禁止项目。
     《规定》细化了行业禁止项目,其中规定“禁止在居民区加工利用废塑料”、“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塑料类危险废物的回收利用活动,包括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废塑行业管理新规的发布,不仅能整顿行业内的乱象,还能促进其他食品包装膜的发展。

       为加强废塑料加工利用的污染防治,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环境安全,促进循环经济健康发展,近日,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制定并发布《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规定》所称废塑料加工利用,是指将国内回收的废塑料(包括工业边角料、废弃塑料瓶、包装物及其他塑料制品、农膜等)及经批准从国外进口的各类废塑料等进行分类、清洗、拉丝、造粒的活动;以及将废塑料加工成塑料再生制品或成品的活动。

    《规定》明确,废塑料加工利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及《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防止二次污染。

   禁止在居民区加工利用废塑料。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厚度小于0.025mm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5mm超薄塑料袋。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塑料类危险废物的回收利用活动,包括被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如输液器、血袋)等。

      废塑料加工利用单位应当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处理废塑料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禁止交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处置。禁止露天焚烧废塑料及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

        关于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规定》提出,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应当符合《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和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规定;禁止进口未经清洗的使用过的废塑料;禁止将进口的废塑料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进口许可证载明的利用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将进口废塑料委托给其他企业代为清洗;进口废塑料分拣或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废塑料应当进行无害化利用或者处置;禁止将上述残余废塑料未经清洗处理直接出售;进口废纸加工利用企业应当对进口废纸中的废塑料进行无害化利用或者处置;禁止将进口废纸中的废塑料,未经清洗处理直接出售。

    《规定》明确,废塑料加工利用集散地应当建立废塑料加工利用散户产生的残余垃圾和滤网集中回收处理机制。鼓励废塑料加工利用集散地对废塑料加工利用散户实行集中园区化管理,集中处理废塑料加工利用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鼓励有条件的废塑料加工利用集散地申请开展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申请开展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规定》提出,自2013年1月1日起,未经环保核查合格的企业,不予批准进口废塑料。(


               

                                                                                                                     来源:中国包装报 201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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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9-14 20:34:25 | 显示全部楼层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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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6 21:3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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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王
发表于 2022-7-22 18: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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