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同茂顺
▍9月29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两起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经检验,广东南国药业生产的马来酸氯苯那敏注射液(批号:1806251,规格:1ml:10mg)、西咪替丁注射液(批号:1812121,制剂规格:2ml:0.2g,规格:每盒10支)【检查—可见异物】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分别检出1支“明显可见异物”,为“玻璃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按劣药论处。
经查明,广东南国药业共生产上述批次马来酸氯苯那敏注射液85737盒、西咪替丁注射液56240盒。
其中,马来酸氯苯那敏注射液留样31盒,其余85706盒已于2018年7月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为317779元,召回3788盒,召回货值为16973.6元。
西咪替丁注射液留样15盒,其它56225盒已于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销售完毕,销售金额为230068元,召回590盒,召回货值为2469.3元。
广东南国药业上述生产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七十四条、《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广东省药监局对该企业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生产的马来酸氯苯那敏注射液3788盒(批号:1806251,规格:1ml:10mg);
2.没收销售劣药马来酸氯苯那敏注射液违法所得300805.40元,并处以货值金额的二倍罚款635558.00元。
3.没收违法生产的劣药西咪替丁注射液590盒(批号:1812121,制剂规格:2ml:0.2g,规格:每盒10支);
4.没收销售违法劣药西咪替丁注射液所得227598.70元,并处货值金额的二倍罚款460136.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624098.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