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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验证及确认] 强降解中质量守恒(mass balance)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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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2022-5-25 13:3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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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偶尔范范小糊涂 于 2022-5-25 13:37 编辑

引某些学者的观点:


观点一:
物料平衡问题:强制降解的物料平衡是广大分析工作者极为头痛的问题之一,由于物料平衡主要是考察分析方法能否将所有杂质有效检出,所以含量测定没有必要进行物料平衡的考察,物料平衡的接受
范围问题,至今没有统一的规定,其实也很难统一,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样品中各组份性质、降解率大小、强制降解杂质的结构、质量标准中杂质限度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建议为95.0~105.0%
较为合适,有些企业制定为98.0%~102.0%,只考虑HPLC方法本身误差,没有考虑未知杂质的结构、介质pH 等因素对测定的影响, 接受标准过于严格, 有些企业对于制剂考虑到辅料影响, 制定为
90.0%~110.0%,又过于宽松,失去物料平衡考察的意义。


观点二:
质量守恒
有关物质检测方法需要做质量守恒的验算,应评估主成分减少的量与杂质增加的量的一致性。理论上如主成分减少10%,杂质应增加10%,才能说明有关物质方法能准确检出所有的降解杂质。如二者不一致,则证明方法有缺陷,或为降解杂质未检出,或为降解杂质研究不充分,因为没有获得主要降解杂质的对照品,不清楚主要降解杂质的校正因子。
质量守恒验算方法
如主成分峰在线性范围内,可将供试品溶液的主峰峰面积和校正后的总杂质峰面积之和A供除以与破坏后的溶液主峰峰面积和校正后的总杂质峰面积之和A破,其限度应在98%-102%之间。
A供/A破的值应在98%-102%之间。制定此限度的依据是药典液相系统适用性实验连续进样5针,允许RSD不大于2%,也即数据2%以内的误差可以归属为仪器引入。
如主成分不在线性范围内,则可测定供试品溶液和破坏后的溶液的主成分含量和有关物质,含量减少值除以有关物质增加值,限度应在90%-110%之间。制定这个依据源自校正因子0.9-1.1之间都可不加校正因子计算有关物质,表明杂质结果允许10%的误差。
以上两个限度非官方规定,为合理限度,仅供参考,实际工作中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观点三:

物料平衡(Mass balance):未破坏样品的含量作为100%,计算破坏样品的含量与降解产物的含量之和距离此100%的结果。
  
样品
  
浓度
总峰面积
主峰面积
总杂质峰面积
降解产物的峰面积
主峰与降解产物的峰面积和
物料平衡(%
未破坏
C0
A00
A01
A02
/
/
100.00
某破坏
C1
A10
A11
A12
                                                                     
A14=A11+A13
     


补充说明
降解实验可以有关物质和含量测定同时做,二者可以共用同一份破坏样品,减少工作量,一般来说有关物质的供试品浓度大于含量测定,可以将有关物质破坏后的溶液稀释至含量测定规定浓度
具体如何操作请读者诸君自己设计。

问题是:
强降解实验我用的是有关物质的浓度(2mg/mL)去破坏的,主峰峰纯度没有问题,破坏条件也都摸好了,质量守恒一般是含量外标法(0.5mg/mL)计算,
想问的是用来计算外标含量对照液配成0.5mg/ml(这是含量验证的浓度),破坏的样品还是用2mg/ml的破坏样直接去计算?
因为高浓度下峰没有过载平头,质量守恒也能达到90-110%,不想去再稀释破坏的样品,这样做可以吗?
按照上述学者说明: 需要将有关物质破坏溶液稀释至含量线性浓度范围。

请教大家通常都是怎么做的质量守恒的计算?
1. 有关物质的面积归一化法: 单位浓度的峰面积之比?
2. 测定供试品溶液和破坏后的溶液的主成分含量和有关物质,含量减少值除以有关物质增加值,限度应在90%-110%之间

    (因为多数条件下:有关物质浓度要高于含量,也有少许是一样的浓度。需要同时测定有关物质和含量,有关物质破坏后的溶液稀释至含量测定规定浓度





补充内容 (2023-3-29 17:27):
ICH  Q1R2中表明:
Mass balance
The process of adding together the assay value and levels of degradation products to
see how closely these add up to 100% of the initial value, with due consideration...

补充内容 (2023-3-29 17:28):
所以:通常采用第二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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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5-25 15:52: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因为高浓度下峰没有过载平头,质量守恒也能达到90-110%,不想去再稀释破坏的样品,这样做可以吗?”是行不通的。如果只是不平头就可以,你含量测定方法和有关物质测定浓度设置成一样不更简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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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仙
发表于 2022-5-25 13:46: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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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圣
发表于 2022-5-25 14: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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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5-25 15:0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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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8-4 10: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博大精深的知识,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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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9-8 17: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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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0 12:53:54 | 显示全部楼层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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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0 15:4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问题,在我做胶囊剂的破坏的时候,使用稀释剂从胶囊中清洗提取作为母液,但是由于主药的量很低,为了保证检测能力,提取液体积比较小,但是这种情况下,提取出的母液的含量只有标示量的90%。这时候以这个含量偏低的母液进行强降解实验,可否接受?在计算物料守恒的时候,是不是不需要管破坏溶液中主药相对标示量的含量,只要算相对于未破坏溶液的含量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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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7 16: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北极星lg9 发表于 2023-8-10 15:44
有个问题,在我做胶囊剂的破坏的时候,使用稀释剂从胶囊中清洗提取作为母液,但是由于主药的量很低,为了保 ...

感觉你这边的应该是软胶囊,内容物是流体,也可以参考普通胶囊的做法,就是取多粒内容物混合(可以取10粒或者20粒),然后称取适量的混合后内容物配制母液,再从母液的基础上二次稀释,分别作为未破坏和破坏样品,放样破坏。
如果是软胶囊的话,最好不要,因为我之前做过一次,当时写方案的时候跟你思路一样,当时的领导也是考虑样品数量确实不多,批准了这个方案,我离职后听说后来还是被驳回了,因为方法转移的时候,转移方提出主峰峰面积差的太多,我当时转移是大概98%左右的标示量的含量,转移方第一次损耗很大只有80%左右的标示量的含量,峰面积上对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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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7 16:3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考虑过将含量验证或者确认的线性的浓度上限提升至2.0mg/mL或者2.5mg/mL?这样只要线性可以过,对照品浓度是0.5mg/mL,不影响外标计算浓度为2.0mg/mL的供试品含量的;
还是做过了,虽然2.0mg/mL下主峰不过载,但是但是线性过不了?如果这样的话,肯定就无法用外标法了
而且一般情况下线性过了,可以不用配制对照品,直接以未破坏的样品作为对照品就可以了,不过稀释后确实可以只做一个强降解,可以节省不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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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11-14 16:49:1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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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4-25 22:4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感觉这些计算方式都是哄鬼的,屁用没有;不知道考察了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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