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063|回复: 15
收起左侧

[变更管理] 物料储存条件咨询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2-9-5 21:4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有个外购物料供应商提供给我们公司的条件是冷藏,但经过询问 他们这个物料是可以在常温下储存的,我就想咨询下供应商有什么从冷藏变更为常温的依据吗?供应商给我提供了留样数据,有零天、和过第一次复验期后的两个数据。
虽然已经提供给我数据了,但我感觉不充分。虽然我这边也想把这个物料内控标准改为常温,请各位老师帮忙解惑,是否可行,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仙
发表于 2022-9-5 22: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他们为什么不写常温  难道他们是傻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2-9-6 07:04: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木木杨1 发表于 2022-09-05 22:09
那他们为什么不写常温  难道他们是傻子?

他们是后来做的常温留样,我疑惑的点冷藏的样怎么会常温的留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9-6 07:5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他们包装上的贮存条件储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2-9-6 08: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的贮存条件首先需要重新提交变更审批,否则只能按照现有批准的贮存条件贮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9-6 08:2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按照包装表明的条件进行储存,至于常温条件也符合要求自己做到心里有数就可以了

点评

赞同老师的看法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9-6 09:1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22-9-6 09: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niurui333 发表于 2022-9-6 08:27
只能按照包装表明的条件进行储存,至于常温条件也符合要求自己做到心里有数就可以了

赞同老师的看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9-6 09: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包装上的保存温度进行存储,即使它可以常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9-6 09: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由于指南变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9-6 09:5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检查老师来了才不管你的供应商怎么说,包装上是冷藏你咋能常温储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9-6 10: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留个稳定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9-6 10:24:21 | 显示全部楼层
余默 发表于 2022-9-6 09:13
赞同老师的看法

还请余老师多指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2-9-6 12:03: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hyh200778 发表于 2022-09-06 09:17
按照包装上的保存温度进行存储,即使它可以常温。

后续他们计划包装上储存条件也改为常温,我就感觉他们数据不充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2-9-6 12:04: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tanya0906 发表于 2022-09-06 08:11
他们的贮存条件首先需要重新提交变更审批,否则只能按照现有批准的贮存条件贮存。

他们类似于是化工厂,不执行
GMP

点评

那也没有办法。除非标签改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9-7 20:5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2-9-6 13:24: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22-9-7 20:50:26 | 显示全部楼层
琼林yyy 发表于 2022-9-6 12:04
他们类似于是化工厂,不执行
GMP

那也没有办法。除非标签改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10-18 05:33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